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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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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按照眉府办发[2014]48号文件规定,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全市各类传统市场和网络交易等新型市场的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棉花、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 12315 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进行监管。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三届七次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简政放权,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一)持续深化“一照一码”改革。今年9月13日,先于全省启动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12月1日起,正式启动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由28份减少为9份,填写的事项由187项减少为32项,证照办理时间从10天缩短为3天。截至目前,全市共新办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4717张,换照6322张。 (二)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继续落实“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眉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放宽前置许可、注册资本登记和住所登记条件,登记登记“先照后证”前置改后置许可的企业1226户,“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的企业825户。截至今年11月,全市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5569户,同比增长15.57%;新登记私营企业3833户,同比增长24.29%;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71户,同比增长7.23%。 二、放管结合,继续加强信用约束 (一)出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出台了《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确定了5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144项后置审批事项,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基础上,提出了凸显眉山特色的“管行业管监管”原则,形成了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全吻合的部门监管清单,进一步厘清了203项监管事项的部门监管职责。 (二)建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包含3大功能。一是实现了涉及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信息精准推送,二是实现了市场主体信息多渠道归集,三是实现了事中事后监管一体化。目前,系统已在青神县试点运行。 (三)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草拟《眉山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实施办法》,明确市场主体信息征集内容和标准,在市行政权力运行等平台上,采集市场主体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4000余条,记于企业名下。倾力抓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全市2015年度企业年报率98.57%,个体年报率90.98%,农专社年报率97.99%。保质保量完成企业年报抽查,抽查521户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死户”企业工作,立案企业400户,完成吊销程序68户,注销5户,其余企业已全部进入程序。 三、优化服务,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出台《眉山市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过建立重点小微企业名录库、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平台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等,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安排的产业及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70%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每年安排30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扶持成长型民营企业发展,每年预算安排资金1200万元以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功争取我市成为全省首个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市,率先在全省出台《眉山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办法》和《眉山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在7户省级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新增13户试点企业作为市级试点企业。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组建市级专家顾问团,对试点企业进行免费诊断和指导服务。成立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验收。 (三)创建诚信守法企业。积极走访,在尊重企业意愿基础上,分别确定了8户和12户企业作为省、市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企业”的候选企业。组织20户省、市候选企业和各区县工商质监局经办人员60余人,召开全市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培训会,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邀请律师事务所深入企业现场指导,为企业梳理法律风险点,推动民营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管控机制。目前,8户省级候选企业创建材料已上报省工商局,对12户市级候选企业,也即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推进商标战略。开展7场新《商标法》培训,举办4次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座谈,持续开展商标“六进”宣传,指导“东坡泡菜”等已注册的证明商标制定完善使用管理细则,做好“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发展和全球行等招商推介活动,组积极织企业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活动,大力推进商标品牌的培育、认定和运用。今年新申请商标注册401件,“鑫统领”成功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新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其中“仁寿芝麻糕”成功注册,推荐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16件,有7件进入初审公示,等待省工商局正式认定,新培育市知名商标19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加强非公党建。在全省率先建立“小个专”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站,设在工商登记窗口,帮助党员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目前服务站已通过“明白纸”提示转移组织关系32人,经电话、短信提示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25人,发送问候短信3000余条。积极推进“小个专”非公党建“百日攻坚”行动,今年全市组建“小个专”党支部38个、团支部54个。 四、突出民生,积极推动消费维权 (一)推进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对钢材、水管、儿童玩具、冬季取暖用品、抽油烟机、陶瓷、地砖、电源开关、插座、服装等12类商品225个批次进行了抽查检验,共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113件,罚没金额91.34万元。 (二)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以有线电视、电信、供电、供气、供水、医疗、美容美发、旅游、中介等公共服务业为重点行业,以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为重点问题,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办理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76件,罚没金额111.66万元。 (三)充分发挥12315和消委组织作用。通过“3.15”活动、“消费维权融入社区网格管理”、12315“五进”、“一会两站”、各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教育,引导大众深入了解新消法,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及时回应消费热点,发布典型案例58件,消费警(提)示93条/次。针对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中强制保险消费、不公平格式合同、汽车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态度差、保养费过高等问题,开展汽车消费满意度调查,调查的内容涉及品牌汽车销售、服务商服务态度、售后服务、维修服务、三包承诺、纠纷维权共5大项,18个子项,梳理4大主要问题,对汽车销售商提出了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74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8.7万元。 五、依法行政,切实强化监管执法 (一)法治工商建设强力推进。强化执法监督,督促办案单位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除依法不予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外,实现了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部公示。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件16件、行政许可案件24件,并由办案单位自荐案件8件,逐一评查,书面通报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印发《2016年“法律进机关”活动方案》,组织16人和4人分别参加了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培训,《行政裁量权研究》和《为你辩护》两篇学法用法征文分获全市一、二等奖。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组建市工商局普法微信公众号,倡议群众添加关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通“法治眉山”和“眉山普法”两个微信公众号,已有40余干部扫码关注。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企业法律知识培训8次,培训企业人员400余人,指导企业建立法律法规宣传栏5个,发放“法律进企业”宣传手册2000本。 (二)“红盾春雷行动2016”有效实施。以治理虚假宣传、强化消费维权和整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为主要内容,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6”,查处案件473件,其中10万元以上大要案件5件,罚没339.1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件,收到企业和消费者赠送锦旗6面。 (三)竞争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大力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引入第三方市场调查机构,调查供电、供水、供气、银行4个行业800户企业,汇总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85条,并逐条核实,通过行政约谈和处罚等手段,督查企业整改,立案11件,现结案4件,罚没金额20万元,为消费者减少费用约60万元。深入开展“双打”工作,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31件,罚没金额33.9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39件,罚没金额35.6万元。 (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得到加强。推进网络经营主体建档亮标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建档497户,建档率100%,申请营业执照电子标识470户,申请率93.15%。开展网络市场主体专项检查,检查网站、网店2400户次,发现网络交易案件线索56件,办结网络交易违法案件25件,罚没款13.06万元。关闭网站5个、责令整改46个,向公安部门移送网络传销案2件。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专项整治,针对全市11个本地第三方交易平台主要存在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查处案件2件。 (五)广告监管继续深入。认真开展广告产业数据库、项目库、专家库、人才库“四库”建设,动员广告从业人员申请加入广告产业“专家库”、“人才库”,动员广告企业申报“项目库”,已向省工商局上报专家库6户、人才库51户、项目库5个。开通广告数据中心终端显示室和网络视频会议系统,不间断监控4个市级电视台、1个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情况,已监控广告数据7822条,约谈眉山电视台1次,停播广告2条。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向市金融办移交案件线索5条,会同办理案件2件。加强对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广告的监管,检查投融资理财咨询类企业125户次,查处此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1件,罚款10万元。以医药、食品、房地产、商品、服务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广告行为,今年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92件,罚没金额95.36万元。 (六)打击传销力度加大。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部署工作。将打击传销纳入综治工作,实行网格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实现工作全覆盖。积极创建“无传销城市”,组织2000余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参加“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专题讲座。在中心城区34个社区、大型商场、市场和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区域制作了“创建无传销城市”广告宣传栏。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考评验收,已有5个区县命名为“无传销县(区)”。加大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共开展打传行动16次,捣毁传销窝点13个,教育遣返300余人,约谈直销企业13户。 (七)重要领域市场监管取得实效。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抽检农资90个批次,其中19个批次不合格,均已立案调查,并全部要求下架,现结案6件,罚没金额3.83万元。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抽检成品油100个批次,12个批次不合格,均立案查处,现结案8件,罚没金额20.56万元。深入推进“查无”工作,共查处各类无照经营案件83件,罚款金额38.2万元。加强合同监管,开展格式条款整治,指导完善示范文本使用,引导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分别公示国家、省、市级守重企业7、34和61户。加强拍卖市场监管,共备案拍卖活动63次,拍卖确认书59份,拍卖确认金额66.59亿元。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工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收入合计51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8.7万元,占100%。
2016年市工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本年支出合计55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7.68万元,占77.6%;项目支出1244.52万元,占22.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63.5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51.34万元,增长25.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5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96.45万元,增加1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5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12.35万元,占8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51万元,占6.83%;医疗卫生支出108.94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151.4万元,占2.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3483.91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407.43万元,完成预算94.4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016年决算数为251.82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专项:2016年决算数为129.2万元,完成预算89.3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2016年决算数为8.31万元,完成预算4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2016年决算数为143.73万元,完成预算69.7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83.93万元,完成预算99.9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04.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份项目结转到2017年完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大内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377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16年决算数为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104.52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5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07.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13.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5.61万元,完成预算87.7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2.18万元,完成预算8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完成预算7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开展业务交流的接待开支。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9.15万元,增加10.58%,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51万元,增加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4万元,增加37.1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东坡分局因登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任务的加大,接受上级工商部门及相关单位检查与友邻单位业务经验交流较2015年都有大幅度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东坡区目前保留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时间过长,车辆老公严重,导致车辆维修费用上升明显,上级下达巡查、抽检及转办案件任务加重,车辆用油数量上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2.18万元,占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43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18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4辆,其中:轿车23辆,小型客车(面包车)9辆,商务车1辆、其他(巡逻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1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招商引资等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经费、商标名牌培育、商品质量检验、各类商品市场监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3.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1641人,共计支出13.4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单位、对口业务部门工作检查及招商引资等工作8.15万元,相关单位调研学习检查2.18万元,其它接待3.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4.2万元,比2015年增加96.8万元,增长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1.24万元,采购服务支出25万。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基本上采购小微企业的产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东坡分局和经开区分局)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1244.5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执法办案、12315维权、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公告与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工作发展、商品检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9.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
【眉山市工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12张.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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