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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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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旅游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市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市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管理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旅游系统围绕市委“任期目标冲刺年”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了旅游改革、项目建设、品牌创建、乡村旅游、宣传营销、智慧旅游等重点工作,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2016年10月4日,眉山市被世界三大旅游组织之一的亚太旅游协会(PATA)评为“亚太地区2016年度(二、三线城市)首选旅游目的地”。 接待游客3748万人次,同比增长24%;实现旅游收入295亿元,同比增长28%,完成265亿元目标任务的111.32%。完成旅游项目投入83.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80亿元的106%。实现农村居民转变为三产经营者和从业者3.0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万人的102.33%;实现乡村旅游收入56.1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50亿元的112.3%,同比增长60.43%,接待游客947.72万人次。 项目工作实现大突破。黑龙滩长岛、七里坪综合开发等省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黑龙滩生态文化城、彭山康养产业园项目成功签约,协议资金达468亿元,旅游项目签约协议金额实现翻番。中国泡菜城、汉阳古镇等8个涉旅项目争取到国家债券基金3.763亿元;旅游厕所、余坪福宝乡村旅游等4个项目共争取到国家、省旅游发展基金230万元。 重大项目建设有成效。天成云盟国际健康养生养老文化项目、大峨眉国际旅游区(洪雅)等一批省市重点旅游项目顺利推进,重点项目完成投入55.6亿元,占比66.59%。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评为2016年度中国百强旅游投资企业。黑龙滩长岛、岷黑快速通道被评为2016年全国优选旅游项目。云中花岭项目列入2016年度四川省优选推介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发布。 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速。深入推进旅游业供给侧改革,加速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编制完成了《眉山市自驾游汽车营地发展规划》、《眉山市岷江旅游经济带发展规划》、《眉山市“十三五”旅游规划》、《幸福古村景区总体规划设计》等10个旅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景区规划。《洪雅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彭山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区县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旅游业发展的规划体系正逐步完善。旅游品牌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七里坪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顺利通过专家技术评估。青神国际竹艺城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中国泡菜城、仁寿城市湿地公园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顺利已经省标委会通过,正在向社会公示。黑龙滩成功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国龙根书、“中国泡菜城”吉祥物—菹仔、竹石图、隐形观音,获2016中国旅游商品大赛四川赛区银奖2个、铜奖2个。乡村旅游发展进一步加速。创新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彭山—东坡区—仁寿”现代农业观光旅游“金三角”建设进展顺利。全市新成立了乡村旅游合作社8家。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加快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申报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3个,精品村寨5个,精品特色业态经营点15个,特色业态经营点20个,旅游扶贫示范村2个、民宿达标户13个。 强力宣传,眉山旅游形象有了新提升。坚持“党政主导、企业参与、多边合作”,以成渝市场为重点,以建设亚太地区2016年(二、三线城市)首选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强势宣传眉山美景、东坡味道。 1.宣传营销全方位。与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及微博微信等多家媒体保持紧密合作,与携程、腾讯等达成战略合作,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营销网络。利用四川日报“2016全省两会十三五四川旅游再出发四川全媒体宣传”平台,以半版彩色图文宣传眉山旅游。眉山旅游成功申报荣获亚太旅游协会2016年新兴旅游目的地挑战项目(二、三线城市)首选旅游目的地,正式走上了世界舞台,同时获得了2017年在斯里兰卡举行的亚太旅游协会峰会和亚太旅游协会旅游交易会的参会资格,并获得由猫途鹰(TripAdvisor)公司提供价值50万美元的数字营销活动的奖励。作为首家主题市参加了第三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牵头负责特装馆布展工作、主题市宣传活动、旅游推介活动、东坡文化旅游表演、拓展活动等五大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央视1套和央视13套分别在10月份宣传了眉山旅游图文信息。在眉山电视台开设了《眉山旅游》栏目,全年宣传眉山旅游,扩大眉山旅游美誉度和知名度。参加了香港、澳门旅游推介会,提升眉山旅游知名度。 依法监管,旅游市场环境逐步优化。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以让游客满意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旅游安全、市场整治、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等重点工作,为旅游业加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旅游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旅游局本年收入合计960.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0.10万元,占100%。如图: 2016年眉山市旅游局本年支出合计106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77万元,占46%;项目支出576.96万元,占54%。如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各为960.10万元、1069.7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36万元、150.04万元,各增长2%、16%。如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0.04万元,增长16%。如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万元,占0.04%;教育支出农林水出5.00万元,占0.47%;商业服务业支出1015.97万元,占94.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2万元,占1.39%;医疗卫生支出13.00万元,占1.22%;住房保障支出20.44万元,占1.91%。如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0.4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44.00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2.18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15万元,完成预算100%;旅游宣传(项)2016年决算数为39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旅游管理与服务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134.6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旅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10万元,完成预算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预算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4万元,完成预算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完成预算6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原则执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工作人员人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4万元,下降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1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08万元,占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4万元,占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8万元,占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3.08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1次,出国(境)1人。组团名称:“熊猫走世界、美丽中国”四川旅游宣传营销 ,出访国家、地区(含经停):澳门、香港,出访时间:2016年8月31日-9月7日,取得成效:宣传推广眉山及四川旅游,加强与港澳两地旅游业界的交流合作,加大了宣传力度,促进了资源共享和客源互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4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490人,共计支出5.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宣传我市旅游产品的媒体、上级检查指导旅游工作、招商引资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85万元,比2015年减少16.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4.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智慧旅游项目工程采购、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监管等。采购对象基本为小微企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旅游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576.9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顶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顶级科目的,在“其他”顶级科目中反映。 旅游宣传(项): 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旅游局 2017年9月28日 |
【眉山市旅游局2016年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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