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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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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突出重点,增强“四种意识”,提升监管队伍综合素质 (1)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召开2016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制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三个专题讨论和“两个重温”活动,圆满完成机关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两准则四条例”,观看《警钟》、《镜戒》等廉政警示教育片并集中到眉州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四种意识”。 (2)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为平台,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举办政策、法律、监管、快检等各类培训班49期、培训1680余人次,组织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快检技能、化妆品经营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稽查技能等4项比武活动,通过岗位培训、技能比武、验收考核等形式,321名干部职工通过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合格率100%,优秀率65%,实现了干部队伍履职懂法、监管依法、规范执法和廉政守法的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会、文体比赛活动,增进团结和友谊,在市级机关健身活动中,获得了两个项目的二等奖,激发了干部职工积极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锻造了一支精神面貌新、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3)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以节日慰问、“干部走基层脱贫攻坚周”、“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等为载体,12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扶贫村开展家政活动、生产劳动、捐款捐物。争取资金180万元修建村道和整治5口大的山坪塘;为17户贫困户争取种养殖补贴6万余元,每户增收5000余元;免费提供鸡苗4000只,带动20户老百姓发展林下养鸡产业;提供1万余元的玉米种子,栽种嫩玉米达到200余亩;在扶贫村发展爱媛种植,精准发力,拓宽了贫困村脱贫致富道路。 2.注重实效,落实“四有两责”,牢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1)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市政府办印发《眉山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监管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源头治理、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责任落实。以完善诚信体系、追溯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三大体系”为抓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召开全市食品药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会,建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和评议制度;开展生猪肉制品、白酒、食用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初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定,与23个市级部门签订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合作备忘录,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完善质量自查报告、质量安全审计、质量安全授权人和质量安全保险等质量管理体系。 (2)落实日常监管,做到监管留痕。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根据企业风险级别、产品风险类别确定监管等级,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运用“三个精细化”助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率达100%,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全部实行学校自主经营。全市餐饮企业实施“明厨亮灶”改造4439家(占51%,其中视频显示922家)。备案登记检查“农家宴”9979起,消除食品安全隐患504个,打造集中就餐点17个。实行药品化妆品生产“两书一报告”制度,公示中药饮片生产信息1051批次。开展麻精药品经营使用企业检查105家次,严防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加强对经营冷藏冷冻药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及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重点监管,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400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检查366家次,责令整改257家。 (3)落实抽检监测,做实风险防控。以问题为导向,对传统节庆食品、高风险产品、风险监测问题产品、中药饮片、基本药物、注射剂等实行重点抽检。全年共抽检食品1834批次、食用农产品1682批次、药品704批次、化妆品9批次、医疗器械43批次,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125批次,药品59批次。召开食品药品风险研判例会10次,收集药品风险信息99条,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2726例、563例、92例,药物滥用监测报告1736例,针对各项风险信息,落实防控措施和监管策略。处置食品药品一般舆情27起,蓝色舆情3起。快速应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配合公安部门抓获涉案人员,查办疫苗案件9件。协助省局举办“2016年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性演练暨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应急演练”,锻炼了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4)推进“四化”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制定了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探索“互联网+药品”监管模式,实现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全品种数据上传;加快推进技术体系现代化,有序推进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项目建设,项目顺利竣工并通过验收;加快推进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全市投入资金490万,为全市28个监管所和36个乡镇食品药品办公室配备快检设备、执法装备,55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加快推进稽查执法规范化,制定《依法行政监督指导意见》、《案审委议事规则》等规范制度,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97件,开展案件评查活动4次,以案讲法,提升案件质量。3个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4篇论文入选全省优秀法治论文。 3.精准发力,强化“四个最严”,铁腕整治违法 (1)规范权力运行。清理完善行权清单,结合新食品安全法实行,调整优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准入清单“三张清单”事项174项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制定“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完善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随机抽调GSP检查员52名,成立12个飞行检查小组,随机抽查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撤销药品GSP证书3家,收回药品GSP证书28家,责令限期整改17家,立案14件,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2)突出重点整治。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配制酒、食用植物油塑化剂、肉制品兽药残留、中药材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及食品药品安全“打四非保安全”行动、春秋两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医疗器械使用质量、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等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圆满完成了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学校开学等重点时段及第九届全国竹文化节、第八届泡菜博览会等大型会节活动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3)保持严打高压。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核心,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行为,深挖了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9531人次,车辆7394台次,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3734户次,查办违法案件1861件,罚没款538.86万余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9件,刑拘8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保持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良好态势。 4.简政放权,改进优化服务,凝聚共治合力 (1)护航产业发展。推进简政放权,整合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在网上全面公开7大项、16小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实行日常监管人员姓名上许可证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3699件,按时办结率100%。示范引领带动,指导青神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并于11月通过省级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验收,引导其他区县按示范创建标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创新监管,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助推产业发展,牵头制定《蔬菜腌渍发酵池质量控制规范》,为眉山市“东坡味道”千亿产业的准入以及重点产业泡菜的发展提供质量依据和保障。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被确定为全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4个市州之一,加快了“西部药谷”打造专业化医药园区的步伐。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取得SC证120张,获证单元产品162个,帮扶指导4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新版GMP认证。 (2)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12331”主题宣传活动,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建成科普宣传站59个,多渠道向公众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监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展播科普公益作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网络直播间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解答网民朋友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开展“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随手拍,2名执法人员荣获首届四川“最美食品药品安全卫士”提名奖。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专家资源库,加强“12331”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规范投诉举报处置及奖励流程,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574件,兑现举报奖励,激发了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热情。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未独立核算),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338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9.92万元,占99.6%;其他收入14.44万元,占0.4%。 2016年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459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67万元,占49.5%;项目支出2322.91万元,占50.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14.2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4.88万元,增长10.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90.59万元,增长 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3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54.85万元,占97.1%;住房保障支出82.43万元,占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9.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4.2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0.2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21.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51.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6.33万元,完成预算66.2%,主要原因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基建项目未完工,批准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82.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3.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3.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62万元,完成预算7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47万元,完成预算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预算2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和公务接待略有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09万元,下降1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69万元,下降1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万元,增长4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党政重视食品药品监管,检查督查及业务交流接待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47万元,占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5万元,占9.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4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及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洗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局机关32批次,中心7批次),共440人次,合计支出5.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家总局、省人大、省编办、省政协领导到眉山市视察、督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省局组织的市州之间的食品药品监管交叉检查,与兄弟市州开展业务交流学习支出等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81万元,比2015年增加15.52万元,增长9.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2.54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是基建项目工程、货物和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及快检设备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3个,涉及财政资金15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 指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 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四川省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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