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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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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是中共眉山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职能如下:一是研究、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二是提出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市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研究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县以上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四是研究、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五是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市、县机关有关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六是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干部教育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及其他有关培训班的学员调训;七是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人才工作重大政策,检查全市贯彻执行人才工作政策的情况;八是归口管理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不忘初心、争当干事先锋。 2.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换届工作,确保清净、安静、干净。坚持把党的领导思想引领从严把关和风险防控贯穿始终。市、县、乡换届工作圆满实现“四好”目标,组织提名人选全部高票当选,换届风清气正,无一起信访反映。 3.突出能力建设,大力培养提升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重点专题培训77期,深入实施递进培养计划,共遴选413名优秀干部人才,选派优秀干部“墩苗”历练。 4.紧扣发展需要,大力实施“眉州天府英才工程”。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签订人才合作协议。为1124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发放生活补贴。 5.着力系统推进,全面加强各领域党建工作。 6.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组织优势决战脱贫攻坚。管好用好贫困村第一书记,组织开展“第一书记”集中培训,统筹使用“五个一”帮扶力量,实施精准扶贫示范工程。共培育316个党建脱贫示范项目。 7.坚持从严治部,建设模范部门过硬队伍。 二、部门概况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下属单位2个:参公事业单位党员教育中心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党员干部宣传信息管理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本年收入合计174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6.12万元,占98.79%;其他收入21.03万元,占1.21%(如下图所示)。 2016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本年支出合计174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98万元,占58.09%;项目支出732.17万元,占41.91%(如下图所示)。 2016年支出构成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26.1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4.68万元,增长25.86%。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本工资基数、社会保障缴费总量等增加,以及根据工作需要新增项目经费(如下图所示)。 2015年与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3.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51.19万元,增长36.91%。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本工资基数、社会保障缴费总量等增加,以及根据工作需要新增项目经费(如下图所示)。 2015年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3.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6.42万元,占90.01%;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97万元,占5.79%;医疗卫生支出29.23万元,占1.74%;住房保障支出40.83万元,占2.46%(如下图所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899.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97.98万元,完成预算8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按进度付款导致当年未能全部实现支付。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5.1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3.5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7.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33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4.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82万元,完成预算的8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92万元,完成预算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预算7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驾驶员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9.46万元,下降62.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46万元,下降7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2%。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驾驶员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92万元,占5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2万元,占44.34%。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共计支出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专项业务接待及市(州)间交流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6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工作所需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公有车辆3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决算公开表 |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决算公开表.xl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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