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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5-04-1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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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5、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6、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眉山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8、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9、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0、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1、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2、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13、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4、贯彻执行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2015年工作重点 1.围绕统筹城乡,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协调推进、城乡一体”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创新“四种模式”、加快“四个转变”,走具有眉山特色的统筹城乡之路,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减轻财政压力,破解资金瓶颈。深化户籍、土地、社会保障、社区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三是进一步抢抓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向眉山倾斜。四是继续履行好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搞好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协调做好相关政策的拟定和落实。五是与发改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规划编制单位高水平地完成《眉山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编制。 2.围绕产业发展,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继续加大城市营销和房地产促销力度。进一步采取分散展销、集中展销、网络展销、走出去展销等多措并举,加大全市房地产促销和城市营销。二是落实好政策。继续落实好市政府《促进当前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做大做强。三是搞好服务。继续坚持每两个月收集汇总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条解决好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四是加强监管。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2015年,全市要力争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房地产业和产值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 3.围绕改善民生,大力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 2015年,全市要开工建设“百万安居工程”15563套(户),其中公租房开工2906套,棚户区改造开工12657户。围绕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续建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确保及时竣工交付使用。特别是棚户区改造贷款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及时形成实物量,确保贷款资金及时支付。二是做好新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尤其认真做好第三批贷款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省开行专项贷款。三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全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四是扎实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 重点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成套型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分配供应,指导企业做好农民工住房的分配和管理,确保公租房竣工房源的30%以上定向分配给农民工。 4.围绕“百镇试点”,强力推进小城镇建设。 以建设城市的理念建设小城镇,大力推进10个国家级重点镇、8个省级试点镇和22个市级特色镇建设,将其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举措和引领带动全市小城镇建设的重要载体,坚定不移做优小城镇。2015年,力争再成功申报3个省级试点镇,全市省级试点确保完成投资4亿元以上。 5.围绕完善功能,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民生和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大力实施“十大工程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城镇市政道路、管网、公共交通、休闲健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区道路黑化及破损道路整治,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2015年,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1个,力争完成投资5.3亿元。一是快速推进在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尽早竣工投入使用。二是提前启动2015年新建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做到依法、规范,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6.围绕依法行政,加快建设廉洁高效的法治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的决定》,结合实际,把日常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按照《贯彻落实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实施方案》要求,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责任机制,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实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审核、决定“四分离”制度,完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加大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在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1806.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806.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806.9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1211.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4.93万元,医疗卫生10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3.7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11211.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承担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从业培训、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和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地产业管理、建筑节能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等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84.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06.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03.76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表1: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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