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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救助管理站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21 15:08  市民政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适当救助不完全具备条件但存在临时生存危机的人员,做好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生活管理、教育管理、心理矫治、查证查询,回归家庭等工作;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完善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的政策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做好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转、救助、返乡等相关工作。

2、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3、做好反家暴庇护工作。

4、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救助人员提供社工等专业服务。

5、提升行政文化、廉政文化、救助文化建设水平。

6、加大长期滞留人员的寻亲服务工作。

7、强化安全责任,抓好安全生产。

三、部门概况

眉山市救助管理站是主管全市提供救助服务,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救助工作实施工作的职能部门。2016年末在职职工9人。退休人员5人。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救助管理站2017收入预算为117.41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安排支出预算11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1万元(人员支出52.49万元,公用类支出34.21万元,转移性支出3.6万元),项目支9万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救助管理站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救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08.41万元,是用于保障市救助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00万元,是用于保障市救助站机构完成救助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附件:部门收支预算表

附件:

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决)算数

项目

预(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117.41

事业支出

117.41

二、事业收入

一、基本支出

108.41

三、经营收入

(一)人员支出

52.49

四、其他收入

1、基本工资

19.55

2、津贴补贴

5.6

3、绩效工资

21.92

(二)公用支出

34.21

5、工会经费

1.05

6、福利费

0.76

1、办公费

6.0

2、印刷费

1.0

3、水费

0.3

4、邮电费

0.6

5、物业管理费

3.0

6、差旅费

2.0

7、维修费

5.4

8、会议费

0.5

9、公务接待费

0.9

10、公务车辆使用维护费

2.6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1

(三)转移性支出

3.6

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3.6

二、项目支出

9.0

收入合计

117.41

支出合计

117.4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上年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

117.41

支出总计

1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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