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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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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林业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林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对全市143.6万亩森林实施常年管护,切实保护好了我市森林资源。 6、成功举办第九届国际竹文化节,受到了国际、国内好评。 7、“绿海明珠”建设有序推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1296.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6.57万元,占100%。 2016年眉山市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130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04万元,占66.08%;项目支出441.53万元,占33.9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林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01.5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4.61万元,增长15.4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林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3.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1.61万元,增长6.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3.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万元,占2.98%;医疗卫生支出19.72万元,占1.65%;农林水支出1105.07万元,占92.59%;住房保障支出33.18万元,占2.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22,676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33,364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9,452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 2016年决算数为5,807,183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6年决算数为26,100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 2016年决算数为1,908,156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 2016年决算数为106,400.00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2016年决算数为50,000.00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 2016年决算数为300,000.00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 2016年决算数为1,150,000.00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1,096,823.00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50,000.00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556,000.00元,完成预算100%。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331,839.00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0.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0.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24万元,完成预算63.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03万元,完成预算6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24.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4台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和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5.79万元,下降35.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27万元,下降3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8万元,增长65.7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2015年没有出国(境)任务。2、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4台。3、举办第九届国际竹文化节增加公务接待人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3.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03万元,占92.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万元,占4.14%。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参加四川省林业厅赴香港、澳门执行合作交流任务团,出席了香港海洋公园“四川自然保护周”活动,与香港、澳门行政部门及社会团体磋商了大熊猫保护,绿色发展与森林康养合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0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60人,共计支出1.2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来眉调研、检查和其他市州林业部门来眉交流学习及区县林业部门工作汇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林业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万元,比2015年减少10万元,下降7.6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林业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林业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441.5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森林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指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林业林业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眉山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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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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