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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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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监督各区(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三)拟订全市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实施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承办部分优抚对象的评残工作;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各区(县)社会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九)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对全市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加强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查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十二)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信访工作,加强民政信访、维稳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担老龄工作的管理职能。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98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8.43万元,占100%。(饼状图)
2016年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98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32万元,占61%;项目支出384.11万元,占39%。(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88.4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635.36万元,下降85%。(柱状图)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10.45万元,下降73%。(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4.26万元,占95%;医疗卫生支出16.12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2.55万元,占4%。(饼状图)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9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6.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6年决算数为97.3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4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74.5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4.1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16年决算数为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5.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2.55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4.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2.04万元,下降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6.82万元,下降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22万元,下降7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决算单位中市民政局及下属共10个单位统一纳入局机关决算,基数过大,2016年决算其他下属单位分开决算导致基数突然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44万元,占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27%。具体情况如下:(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44万元。主要用于救灾、低保、地名普查、优抚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625人,共计支出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4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5万元,下降2%。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三)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资金17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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