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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10-20 10:25  市水利局 [字号: ] 打印

市财政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在预算编制中如实反映。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眉山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务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与规划;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水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全市水务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统一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工作安排

(一)抓好“千湖之城”建设

以岷江景观带打造为重点,推进东坡区汤坝、彭山区尖子山、青神县虎度溪航电工程,在岷江沿线城区形成大水体、大水域,恢复和新增水域面积15平方公里。

1.“增水”工程建设。推进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调配能力。向上争取并努力推进“长征渠”、“引大(青)济岷”工程和晋凤水库前期工作;加快建设穆家沟、龙池寺、观音崖、复兴等一批重点水源工程;继续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四湖”建设;除险加固病险水库、病险山坪塘。

2.“见水”工程建设。紧抓城镇水景观打造和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推进彭山区武阳湖工程建设、洪雅县江南湿地公园建设、丹棱县雁湖和映月湖水景观建设、青神县竹林湿地公园建设等项目;推进洪雅县马河山、青神县西龙镇等3处防洪工程和东坡区醴泉河、彭山区府江河口段等3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

3.“活水”工程建设。推进两河口水库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4.“碧水”工程建设。推进仁寿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推进东坡湖污染节流治理、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和东坡湖亲水平台水生态治理等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进思蒙河、球溪河、醴泉河等中小河流涉河建筑的管理。强化入河口的管理,提高河流的纳污能力,保障生态环境用水。

5.“甜水”工程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努力实现城乡饮水同网同质。推进眉山市第三自来水厂和仁寿县全域安全饮水工程等建设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提高农村集中供水覆盖率和水质合格率,全面稳步推进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创新工程建管机制。

(二)抓好项目前期和资金争取工作

全力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投资,完成水利投入7.5亿元以上。着力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岷江、青衣江防洪工程建设和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治理等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三)抓好民生水利建设

综合治理重点中小河流8.1公里,整治岷江、青衣江地方7.515公里;完成黑龙滩水库灌区、洪雅县花溪渠、青神县官厅水库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平方公里;加快推进第三水厂建设,确保2017年内通水运行;继续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开展污水处理能力建设PPP项目建设和眉山市城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PPP项目前期工作。

(四)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重点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抓好山丘区旱山村小微水利项目建设和尾灌区末级渠系整建,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争取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抓春灌保栽,保证2017年全市计划内水稻的满栽满插。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建立改革考评奖惩和督促检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改革创新,探索改革新模式。

(五)抓好水利精准脱贫

大力实施“1593”脱贫攻坚,强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防洪抗旱减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节水型社会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水利精准扶贫。保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7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六)抓好水行政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继续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全民节水、惜水的良好社会氛围。抓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重点抓好城市规划、工业园区、高耗水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强化水资源费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二是加强水行政执法,加大水土保持、水工程、涉河案件的查处力度,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三是按照中央和省上的部署,在2018年以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建管并重,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的永续利用。

(七)抓好防汛保平安工作

抓好全市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组织落实,坚持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各类防汛预案,做好全市江河、水库(水电站)、防洪城镇、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防汛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加强已建成的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和防汛指挥调度系统的运行管理,努力提高防汛信息化水平,科学高效防灾减灾。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水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财务与经济管理科、人事和内审科、水利水保科、供排水管理科、行政许可科、直属机关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参公事业)、市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公事业)、市水务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参公事业)、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全额事业)、市水利管理处(全额事业)、市农村供水建设管理总站(全额事业)共15个科、处、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水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90.158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90.1584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1279.18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5.7063万元,医疗卫生44.45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807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水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林水事务1279.18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其他水利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15.70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44.45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0.807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眉山市水务局

2017年1月23日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151]眉山市水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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