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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24 15:52  原市城乡规划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工作职能

1)研究起草全市城乡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

2)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3)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开发

区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等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

4)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5)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的规划管理工

作。

8)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规划执法工作;指导区县规划执

法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工作。

9)负责眉山城区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批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以统筹城乡“四种模式”,加快推进“四个转变”,确保市2017年全市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中心城区新增建成区面积1.4平方公里,转移农业人口1.1万人。
  
(二)着力抓好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重点抓好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环天府新区总体等规划编制,确保各项规划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坚强的规划保障。
   
(三)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两委并行、三会评审、三级把关”制度,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丰富数字眉山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资源,提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探索智慧城市时空云平台建设思路。
  
(四)加大规划监督力度。加强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批后管理方式、机制,防止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过程中随意改动,及时遏制违规违法现象,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五)抓好规划宣传工作。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以及城乡规划成果宣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群众的规划意识,提升遵守规划的自觉性。积极创新拓展群众参与规划渠道,提高群众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2652.5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52.5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1200.00万元。2016年预算支出2652.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0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1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和测绘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08.9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规划编制与测绘工作任务或事业,主要是眉山城市总体规划评估与修编、眉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优化及导则编制等项目经费支出1543.5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总规修编、地下管网规划等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7418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 203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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