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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10-20 15:11  市发展改革委 [字号: ] 打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综合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和调控的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2017年发改委的主要工作是科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推动全市十三五总规及其各规划落地实施;深入开展项目年活动,实施项目投资攻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做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争管并重、以管促争,全面做好项目资金对上争取、建设和管理。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507.2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0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45.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3.20万元,医疗卫生5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1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发展改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5.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ppp项目工作、重大规划编制、经济运行分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节能减排、物价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并轨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55.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3.1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424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123+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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