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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的说明
2017-10-20 09:29  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打印

关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情况的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未安排出国(境)计划,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016年也未安排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较2016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间及市际、省际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工作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无购置经费。2017年年初公务车辆保有量为30辆。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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