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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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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稳步增长。截至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755个,比年初增加127个,同比增长4.8%。缴存人数116510人,比年初增加4481人,同比增长4%,超过省住建厅下达的目标任务3个百分点。全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8.1亿元,同比增长15.65%,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力争目标任务10个百分点;缴存总额达到89.66亿元,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力争目标任务1.9个百分点;缴存余额43.61亿元。 2、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持续高位运行。截至12月底,全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11.44亿元,同比增长14.06%,占当期归集额的63.2%。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357户,同比增长29.68%,;共发放贷款金额15.56亿元,同比增长42.88%,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力争目标任务29.6个百分点;支持去库存6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5%。截至12月底,全市贷款总额达到62.86亿元,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力争目标任务7个百分点;贷款余额达到46.9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资金使用率始终居全省前三名。截至12月底,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103.66%,住房公积金个贷率 107.54%。 3、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截至12月底,我中心实现增值收益为6683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53%,比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高0.53个百分点。持续做好资金风险防控,抓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贷款逾期率为0.11‰,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不高于0.15‰目标任务;增值收益优先用于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保证准备金充足率为1%。 4、助力城乡统筹,积极支持“去库存”。多渠道融资,服务新型城镇化。推出“助安贷”,支持货币化安置。经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心为拆迁安置居民量身定做“公积金助安贷”业务,帮助解决区县政府货币化安置融资难的问题,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统筹城乡发展。印发了《眉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范。截至2016年12月底,向1896户农村居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37亿元,支持购房面积17.2万平方米。 5、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办理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在全市全面推行网上缴存和按月缴存,使缴存工作实现规范化和便捷化。 二、部门概况 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2384.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2098.16万元,占87.98%;其他收入1万元,占0.04%;年初结转和结余285.62万元,占11.98%。(图)
2016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238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42万元,占37.55%;项目支出1489.36万元,占62.45%。(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83.7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94.30万元、1279.91万元,分别各增长71.56%、115.95%。中心2015年拨款多为政府性基金预算,2016年全部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3.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107.7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76.06万元,增长2112.94%。中心2015年有政府性基金预算,2016年的预算全部列为一般公共预算。(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3.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74万元,占3.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3万元,占0.34%;医疗卫生支出12.38万元,占0.52%;住房保障支出2284.04万元,占95.82%;城乡社区支出0.6万元,占0.03%。(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4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6年决算数为77.54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6.02万元,完成预算100%;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 2016年决算数为2248.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5.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55万元,下降16.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5.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9万元,下降51.3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接待减少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5万元,占86.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万元,占13.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无预算安排。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5万元。主要用于:1.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对合作楼盘及二手房进行实地考察、回访、暗访;2.为缴存人提供上门服务;3.对房地产开发商、缴存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及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4.其他日常办公运行用车。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16人,共计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到中心学习考察人员工作餐费。无外事接待安排。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预算安排。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无预算安排。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7个,涉及财政资金1489.36万元,覆盖率达到62.45%。 1.评价结论。2016年中心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收支行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节能降耗成效明显,较好的完成项目资金预算,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确保了市级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星级服务创建经费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财政事务其他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中其他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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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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