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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10-20 10:48  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2017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省法院安排要求,通过风险防控和规则引领“两强化”、诉讼服务和司法公开“两优化”、诉与非诉和简案与繁案 “两分流”、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两深化”,推动法院工作整体提升,实现争创“两个一流”创新突破,为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653.69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3305.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53.6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73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5.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审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052.69万元,是用于保障我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运转经费。

项目支出1601万元,是用于保障我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司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2733.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工资、日常运转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司法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法院)1260.15万元,事业运行(法院)288.4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583.8万元,案件执行1.2万元,其他法院支出600万元(诉讼费退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4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05.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20.3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416万元,用于我院审判法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附件: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excel)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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