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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7-04-2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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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监督各区(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三)拟订全市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实施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承办部分优抚对象的评残工作;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各区(县)社会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九)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对全市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加强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查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十二)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信访工作,加强民政信访、维稳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担老龄工作的管理职能。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主要工作 (一)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二)规范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三)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深化社会福利和慈善体系建设; (四)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五)抓好政策落实,提高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水平 (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七)加强综合能力建设,提高发展保障水平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民政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19.9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52.99,经费补助276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19.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171.41万元,医疗卫生2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52.99万元,是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767.00万元,是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殡葬、临时救助、拥军优属、医疗救助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3171.41万元,主要用于:1.机关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404.41万元;2.市社会福利院供养老人、儿童生活补助、市殡仪馆设施设备改造、临时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项目支出2767万元。 (二)医疗卫生22.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5.9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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