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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25 10:13  市科技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拟订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主要工作: 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以工业强市战略为主战场,突出重点,实施“七大行动”,实现“九张清单”落地。

1、加强科技孵化器平台建设。以科技孵化器为抓手推动科技型企业集聚,形成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把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创新创业中心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使科技孵化器成为人人创业服务平台。

2、加强产学研联盟建设。在省级产业链项目的基础上,构建一批市级产学研联盟,培育一批省级产学研联盟,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的难题。

3、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大力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实施一批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4、加快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工程。要实施国家、省、市、区县四级联动的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程。积极完善“东坡泡菜专利联盟”和知识产权顾问制度建设。抓好专利、发明专利的申请工作。

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要深入挖掘鉴定科技成果,充实成果库,科技成果数完成20项以上。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项,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开展技术市场政策宣传,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6、推动农业科技集成。深入实施农业科技示范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促进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发展。

7、积极组织筹备绵阳科技博览会、市校合作成果发布对接等科技活动,做好优秀成果参展和对接、发布。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科技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科技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00.8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0.81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11.2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5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眉山市科技局收入预算较2016年增加77.8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增加40.0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万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科技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科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眉山市科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眉山市科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专项业务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科学技术支出311.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9.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1.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共75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43万元,维修费0.5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办公设备购置安排经费4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4.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的其他项目支出。

5.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6.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20日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 126 眉山市科技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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