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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对外公开资料.
2017-09-30 16:38  市财政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财政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是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性资金。组织制定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具体办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

三是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管理政府债务,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五是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包括对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查。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是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七是负责全市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八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增加可用财力。积极培植财源,密切跟踪收入形势,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努力向上争取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2.支持经济发展。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不断增添创新举措,确保财政资金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府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有力地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完善支农惠农财政政策机制,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3.强化民生保障。牢固树立“发展愈是向前,愈要体现到人民生活改善上”理念,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步伐,不断提高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连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20件民生大事,全市全部财政性支出中用于民生的比重稳定在80%以上。

4.深化财政改革。认真落实预算法,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四本预算”资金统筹力度,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健全以产业引导基金、财政贴息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扎实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创新建成 “1+11+10+1”内部控制体系,工作经验被财政部推广。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财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334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0.21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335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04万元,占42%;项目支出1937.17万元,占5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40.21万元与2015年的财政拨款收入2935.64万相比,增加了404.57万元,增长14%。

 

 

 

 

 

 

 

 

眉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55.21万。与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16.2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总计增加1138.96万元,增长5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5.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38.96万元,增长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0.16万元,占9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7万元,占1.7%;医疗卫生支出38.7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55.48万元,占1.7%;其他支出3.5万元,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6年决算数为3200.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57.3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6年决算数为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5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类):2016年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8.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54.87万元,比2015年减少22.08万元,下降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6.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21万元,下降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车保有量减少,相应减少公车运维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08万元,下降14%,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占87%;公务接待费支出6.87万元,占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走访人大代表、对口帮扶慰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8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636人,共计支出6.8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研、财政绩效评价检查、PPP示范项目调研、市际间业务交流调研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4万元,比2015年减少5.13万元,下降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服务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各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样表(12张)+眉山市财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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