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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30 14:43  原市质监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三是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五是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六是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七是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八是组织和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九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紧贴中心抓质量,质量强市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质量发展规划。争取市政府出台了《加强“十三五”期间质量强市工作的意见》,牵头起草的《眉山市质量提升暨品牌创建专项行动计划》纳入“眉山制造2025三大行动”计划,质量工作纳入《眉山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完成《眉山市“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6个质量项目纳入全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二是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政府质量奖评选等制度,构建了“政府牵头、部门主抓、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眉山市在全省首次市州政府质量考核中取得第5名的佳绩。三是大力培育质量品牌。洪雅县成功获批“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全国仅22个,全省仅2个;东坡区成功创建“四川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新培育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各2个、国家地标产品2个,新申报四川名牌33个、四川质量奖3个,评选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6个,启动首届“我心目中的眉山工匠”评选工作。“东坡泡菜”再次荣登2016年中国品牌价值榜单,品牌价值达104.62亿元,品牌强度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组织54家企业参展第十六届西博会,名列全省第3名。

2.履职尽责保安全,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一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争取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燃煤锅炉节能减排“三个攻坚战”,扎实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涉氨制冷特种设备等9个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20家、特种设备1100余台,发现隐患283个,消除242个,正在整改41个,淘汰注销落后燃煤锅炉49台。积极探索“互联网+特种设备”破解监管难题,自主研发了“BDIM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开通运行覆盖全市5000多台在用电梯的“96933”电梯安全应急处置电话,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开展集中培训,通过公交车载电视滚动播放电梯安全知识,受众面达10余万人次。二是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以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开展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一企一策”提供精准帮扶,打造示范企业10家;对156家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成省、市两级工业产品监督抽查447批次,合格441批次,批次合格率98.66%,产品质量保持稳定。对全市196家工业企业开展质量状况大调查,组织开展煤炭、钢铁、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检查,提升质量供给水平。三是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建立行政执法“双随机”和评议考核制度,扎实开展以农资、儿童消费品、纤维制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等为重点的“质检利剑”专项打假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钢铁行业去产能专项整治,查办案件101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63万余元,受理举报投诉咨询196起,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3.凝心聚力促发展,服务效能稳中有进。

一是坚持标准引领发展。在全省率先提出建设“标准强市”,牵头起草了《眉山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主动服务“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发展,启动泡菜国际标准制定工作,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张晓刚、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等领导的充分肯定。争取市政府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签署了《标准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酱腌菜分技术委员会落户眉山,在第八届中国泡菜博览会期间,牵头承办了泡菜标准“走出去”研讨会。在全市主导产业实施“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3项,培育团体标准2项,建立标准体系15个,获批采用国际标准9项;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公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340项,位居全省前列。指导1个国家级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和1个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评估验收,获批全国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第十二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个。二是加强计量认证服务。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项,在城区各大集贸市场设立“计量公平服务点”,免费检定计量器具2570台件,减免收费50余万元;强化民生计量监管,检查集贸市场、超市、加油站等单位331家,抽查“民用三表”等重点领域民生计量器具130台件;指导37家企业首次通过管理体系认证。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建设。国家泡菜质检中心(四川)新投入355万元加强科研和检验能力建设,于2016年8月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确认了33个产品172个参数的检测能力,已具备面向全国开展检测业务的法定资质,并向质检总局提交了国检中心验收申请。全面“依法施检”,完成监督抽查和企业委托检验3917批次,检定校准各类计量器具31794台(件),检验各类特种设备6628台(件),外派检验人员赴甘肃、新疆两省,参与完成132597吨棉花公证检验任务。

4.统筹兼顾抓落实,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一是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及交流12次,确保学习教育真逗硬、真见效;以党员亮身份、亮差距、亮承诺、亮奉献“四亮行动”为抓手,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两准则四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教育8次,以学树廉;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次,以案警廉;根据明查暗访情况,纪检组不定期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以谈督廉。二是强化法治质监建设。建立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法律法规12部,职工参训率达100%。严格执行“三张清单”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清理行政权力198项并在行权平台依法公开规范运行,清理“双随机”检查对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8项。深化推进简政放权,将9项行政权力集中到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创新开展局长(科长)轮流驻班服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3200余件,按时办结率和群众评议满意率均达100%。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局党组(中心组)完成理论学习13次,工作经验在市级部门交流推广;65名公务员参加了“扶贫攻坚,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网络培训和各类专题培训,培训学时约3300学时,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有效提升。选优配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科级干部4名;针对事业机构发展需要,通过公招录用博士1名、研究生2名。四是坚持五个结合推进脱贫攻坚。强化对扶贫村的项目、产业、智力、资金支持,派专人到村任“第一书记”驻点帮扶,各支部与贫困户“一对一”结对帮扶,全局党员先后12次进村入户走访帮扶,共计送去帮扶资金及物资4.236万元,10户贫困户年内实现精准脱贫。投入14万元帮助扶贫村建设3公里社道、25亩“核桃绿色基地”和300余平方米党建活动室,主要领导亲自到村讲党课,与联系村共同举办庆祝建党95周年文艺汇演,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年收入合计530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36.70万元,占98.80%;其他收入63.52万元,占1.20%。

2016年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年支出合计544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4.13万元,占69.92%;项目支出1636.69万元,占30.0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413.8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66.68万元,增长21.7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3.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66.68万元,增长21.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3.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80.65万元,占92.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31万元,占3.90%;医疗卫生支出77.49万元,占1.43%;住房保障支出144.40万元,占2.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48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663.5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业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413.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2016年决算数为31.1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178.65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26.56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39.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9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74.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9.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44.4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6.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7.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4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29万元,完成预算6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7.72万元,完成预算77.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7万元,完成预算38.2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2.26万元,下降40.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33万元,下降4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0.7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进行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了一部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7.72万元,占8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7万元,占12.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7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72万元。主要用于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及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9.5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857人,共计支出9.5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单位领导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兄弟单位前来学习考察交流经验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51万元,比2015年减少15.67万元,下降4.5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车辆加油、保险和维修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有车辆2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5个,涉及财政资金698.8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和东坡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指用于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用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2016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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