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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2017-09-30 14:12  原市扶贫移民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编制扶贫开发规划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承担全市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连片扶贫区、水库淹没区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扶贫地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2.负责组织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负责市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工程移民经费概算调整和项目前期工作。

3.负责三峡、瀑电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后期挟持政策实施工作。

4.指导扶贫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和项目的实施,承担市外机构或组织在眉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拟定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扶贫,联系市级扶贫社团组织。

5.负责全市扶贫移民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扶贫移民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扶贫移民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市扶贫移民资金开展专项稽察、检查;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开展的审计、稽察等相关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减贫任务超额完成。省定减贫任务4.5976万人,全年减少贫困人口4.6133万人,完成省定目标任务(4.5976万人)的100.34%。

2.资金争取全面完成。全年争取到位扶贫移民项目资金1.2735亿元,其中扶贫项目资金7025万元、移民后扶项目资金571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000万元)的212.25%。

3.项目建设规范高效。黑龙滩、瓦电库区移民后扶整村推进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和脱贫连片开发、产业脱贫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支持库区和贫困地区新建、改建道路168公里,新建、整治渠道82公里,建设柑橘、核桃、林竹、花卉等产业3万亩。

4.重点工程有序推进。汉阳航电正常蓄水发电;龚家堰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有望在年底前完成;穆家沟水库已通过核准,复兴水库正在申请核准手续;汤坝和虎渡溪航电工程目前均已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待省政府批复。

5.两特群体保持稳定。全年涉及扶贫领域群众到市信访6批次13人次,省上转办交办信访案件8件,涉贫信访量同比上升250%。移民方面,接待移民上访8批83人次,其中5人以上3次,10人以上2次。全市扶贫移民信访化解率100%,息诉息访率100%。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收入总额为2480.74万元,其中财政收入2480.74万元,占100%。

2016年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支出合计248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41万元,占11.42%;项目支出2197.33万元,占88.5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480.74万元。与2015年345.8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34.85万元,增长600.17%。

财政拨款收支合计(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0.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0%。与2015年324.89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145.85万元,增长600.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0.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8万元,占3.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3万元,占0.55%;医疗卫生支出8.51万元,占0.34%;农林水支出2342.37万元占,94.8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96万元占0.04%; 住房保障支出11.88万元,占0.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93.38万元,完成预算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的增加和人员的调资晋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5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342.37万元,完成预算9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援助藏区(阿坝)扶贫资金。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0.96万元,为追加预算,主要原因是增加援藏干部生活补贴。

6、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8.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的4.42万元下降28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的10.88万元下降17.37%,其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制度执行,单位用车减少一辆。

下图为16年三公经费及其他经费与15年对比图: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9万元,占6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9万元,占32.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9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及移民后期扶持和规划安置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3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627人次,共计支出4.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主要用于接待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大型活动、国家三峡建委、省扶贫移民局及省级相关部门来眉调研、检查、指导、验收扶贫移民工程项目;兄弟市州交流合作;扶贫开发、移民后扶及信访稳定等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58万元,比2015年增加23.47万元,增长11.0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2197.3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维权、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眉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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