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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7-09-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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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拟订文化艺术、博物馆、文化产业、文化科技、文化市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5.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7.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眉山市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8.负责指导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管理;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9.负责对全市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市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0.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定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1.对眉山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12.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 13.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力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1)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基础工作不断夯实。经过近3年修缮,完成三苏祠建祠以来最大规模维修于2016年4月19日重新开馆。“东坡宋城”景区管理不断加强,宣传营销渠道不断拓宽,成功与7家眉山文旅企业签约合作。 (2)文物保护成效显著。完成了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在2016年全省文物保护工作会议上,眉山市政府作为6个代表之一在会上作经验发言,市文广新局被评为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协助我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彭山江口沉银案。历时两年追缴涉案文物千余件,国家文物局专门来函表示表扬和肯定。 (3)“非遗”保护亮点纷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眉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省级非遗项目竹琴传承人夏福寿被省文化厅公布为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布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个。组织我市非遗项目青神竹编等参加第三届国际旅博会和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展示展演活动,获各级领导高度评价。 2.强力推进文化事业发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加强 (1)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个意见。全市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农家(社区)书屋每周免费开放时间均达到40小时以上。 (2)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新馆已完成勘察设计和招标工作。市美术馆新馆装修已正式启动。 (3)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开展群众文化活动2305场,群众参与达300万人次。我市首部原创情景歌舞剧《竹韵天下》民俗表演在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上呈现。《请到乡村走一走》获得四川省第二届广场舞大赛三等奖。2016年陈冠旭小朋友成为全省唯一在全国少儿诗词在线诵读小状元。眉山市图书馆被中国图书馆学会命名为“全民阅读示范基地”(全省共4个)。 3.强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1)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文化产业投资项目共34个;东坡宋城、丹棱县白塔大雅堂文化旅游风景区建设项目、七里坪省级文化艺术村创建工程等3个项目入选2016年中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大峨眉”国际旅游区柳江古镇旅游综合开发等8个项目入选2016四川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东坡宋城、洪雅县幺麻子食品有限公司分别被列为第二批省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和第五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大力推动“高清四川·智慧广电”实施计划,新发展高清用户2万余户,完成全市有线网络双向改造工作,20M互联网接入改造5万多户。全市印刷企业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2.6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74%。 (2)有形市场转型升级。新增文化经营单位144家,新增就业1454人。全市影院院线实现了区县全覆盖,电影产业持续发展,全年电影票房收入超过5500万元。 (3)大众创新创业激发活力。强力推进作品版权登记工作,全市共完成作品版权登记2253件,完成省定目标的112.65%,提前超额完成了省定目标任务。景区网络运营平台——“品东坡”文化旅游平台第一阶段建设工作已完成。 4.强力推进文化立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极大丰富 (1)文艺队伍日益壮大。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断壮大我市文艺创作人才队伍,全市新增群众文艺队伍200支,达到1550支,群众文艺骨干人数达到20589人,成立了东坡艺术团乐队。 (2)文艺创作成绩喜人。2016年,我市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63件。在全国第八届村歌大赛中仁寿县本土音乐清水镇石鼓村村歌《醉在天府花海》荣获“中国十佳村歌”、“中国村歌好声音银奖”、“中国村歌作词银奖”、“中国村歌作曲银奖”四项大奖。仁寿县新店乡村民“刘幺妹”刘小兰登上央视综艺频道《黄金100秒》栏目。市文化馆组织创作《青羌情歌》获西南民歌展演“十佳创作作品”奖。 5.强力推进市场与行业监管,文化市场安全稳定 (1)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市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市政府评为三星级窗口,群众满意率达到100%。推广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全省率先100%完成数据激活,获得省厅3次表扬。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成效显著。落实“双随机”制度,共出动执法车辆4235台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6841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0443家次,受理各类文化市场举报12件,办结率100%。我市被确定为全国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建设示范点重点单位。我市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激活使用情况排名全省第一。 (3)“扫黄打非”常抓不懈。“扫黄打非”在全省综合考评中名列第4名。整合“扫黄打非”进基层81个示范点资源,全市城区划分1111个网格,农村共划分1142个一级网格、8804个二级网格。招聘专职网格员1702名,其中农村专职网格员591名。 (4)行业监管扎实有力。认真开展广电绿色频率频道创建工作,未发现一起广播电视台违规播放广告等行为;全市集中开展非法卫星整治行动3次;强化安全播出专项检查,圆满完成了2016年全国两会、G20会议等重要保障期广电安全播出任务;狠抓企业软件正版化试点,落实试点企业6家。 6.强力推进自身建设,“文化立市”保障有力 (1)抓实党建促脱贫。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坚持党员干部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1个小时,在全机关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党员职工积极参与“扶贫日”“走基层、送温暖”捐款活动共捐款约1.7万元。为脱贫攻坚联系村彭山区青龙镇同乐村积极筹建460平米群众文化院坝。文艺小分队、广电小分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送电影、演出到联系村23场。积极在联系村开展“绿海明珠”活动,种植各类树木20亩。到大东街社区落实“双报到”,定期不定期到社区进行义务劳动,净化社区环境。 (2)党风廉政建设再上台阶。全年从“廉政教育、落实两个责任、正风肃纪、加强队伍建设”4个方面22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共签订目标责任书84份。全年共开展谈心谈话活动100余人次。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分别赴眉州监狱和三苏祠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创作廉政小品2个,廉政川剧1个,廉政快板1个,廉政歌曲1个。 (3)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提升。认真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先后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艺术类人才2人(手续办理中)、拟调入各类管理人才3人,全年共选拔任用科级干部6名。 (4)综合管理工作。精心编制了“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纳入国家、省、市和区县规划“盘子”。坚持依法行政,实行行政决策前合法性审查。强化预算管理,完成了2015年决算、2016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坚持每月2次预算资金进度表编制。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共争取中央、省级项目18个。定期盘点单位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信息工作,全年编发《眉山文化》16期,专报20期,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3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要求,新增局门户网站栏目2个,及时做好网站更新维护工作。办结信访件6件,党务政务热线和网民来信65件。认真办理党代会代表提案、市政协提案,共计29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包括局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二级预算事业单位6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入决算总额为3494.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08.60万元,占80.37%上年结转收入685.79万元,占19.63%。
2016年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支出决算总额为325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95万元,占54.59%;项目支出1479.79万元,占45.4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入决算总额为3494.3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743.90万元。 2016年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支出决算总额为3258.7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00.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7.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5.6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194.03万元。 收入总额较2015年增加743.90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194.0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活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94.03万元,增长57.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8.7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00.38万元,占95.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3万元,占1.64%;医疗卫生支出37.11万元,占1.14%;住房保障支出67.92万元,占2.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100.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7.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8.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3.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90万元,决算数为33.08万元,完成预算77.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因年初无预算,后期增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31万,决算数为28.25万元,完成预算90.9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11.9万元,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24.8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活动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故降低了公务接待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46万元,下降2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87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为2016年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工作小分队赴台开展文创产业交流考察的函》、《四川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工作小分队赴台开展文创产业交流的函》文件要求,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我局一名同志赴台参加文创产业交流活动,开支经费1.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4万元,下降16.09%,下降原因为公车改革,车辆减少,费用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1万元,下降62.38%,下降主要原因为我局减少公务活动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7万元,占5.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25万元,占85.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6万元,占8.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87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中共四川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工作小分队赴台开展文创产业交流考察,我局一人参与,赴台参加文创产业交流活动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用于文化、文物、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9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252人次,共计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群众文化活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文艺创作、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等项目开展接待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53.9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235.74万元,其中货物类106.04万元、服务类129.70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6-2017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5]19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末车辆保有量为11辆,因车改封存4辆,封存车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实际使用车辆为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流动舞台车1辆、流动图书车1辆;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附件: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决算公开明细表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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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决算公开明细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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