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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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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第三产业专项规划;负责全市第三产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监测第三产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研究全市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制定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负责管理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负责全市服务业项目的规划、策划、包装、筛选、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跟踪、推进,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执行落实,做好重大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指导服务业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重点企业和服务业品牌建设;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人才发展战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人才培育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327.33亿元,增加值增速9.3%,增速居全省市州第五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29.3%。拉动GDP增长2.7个百分点,贡献率达31.5%。 (一)坚持项目抓手,三产投资平稳增长。全市第三产业完成投资698.75亿元,增长13.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63.55亿元的60%,增速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个百分点。实施市级重点三产项目105个,实际完成投资184.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任务102.2%。 (二)坚持市场带动,消费旅游保持活跃。举办了“2016眉山市迎春购物季”“2016年元旦春节房交会”“五一房车文化节”“彭山美人指葡萄采摘节”“老峨山六月六朝山会”“柳江消夏避暑活动”“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等一系列促销活动270余次,繁荣了城乡市场,促进了消费。全年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8.07亿元,增长12.7%。批发业商品销售额453.6亿元,增长11.9%;零售业商品销售额425.08亿元,增长13.6%;住宿业营业额12.73亿元,增长13.8%;餐饮业营业额70.77亿元,增长17.9%。接待游客3748万人次,同比增长24%;实现旅游收入295亿元,同比增长28%,完成目标任务265亿元的111.32%;实现乡村旅游收入56.15亿元,同比增长60.43%;实现农村居民转变为三产经营者和从业者3.07万人。全市限额以上企业达463个。 (三)坚持监测研判,部分行业回升明显。认真做好经济运行监测,每月分析指标情况,研判预警发展形势。电信业务总量增长25.83%;地方公共财政八项支出164.9亿元,增长28.1%;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3.3%;保费累计收入为44.54亿元,同比增长16.13%;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2421.34亿元,增长15.2%;邮政业务总量5.12亿元,增长66.3%;公路运输总周转量 51亿吨公里,同比增长5.79%。在构成第三产业增长的14个具体行业指标中,邮政业务总量、电信业务总量、财政八项支出等6个指标实现提升,财政八项支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等6个指标超过了冲刺目标任务。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运行监测科、项目科。核定事业编制8名,人员控制数2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政府三产办本年收入合计18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65万元,占100%。 2016年市政府三产办本年支出合计18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9万元,占83.54%;项目支出30.06万元,占16.4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政府三产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2.6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5.02万元,增长69.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政府三产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5.02万元,增长6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政府三产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06万元,占95.3%;医疗卫生支出2.55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6.04万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1.97万元,完成预算100 %。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71.92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8.39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6.7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0.6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6.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市政府三产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政府三产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3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41万元,下降53.9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53.9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5人,共计支出0.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商务厅、省“十三五”规划课题组调研、宜宾市商务局考察等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政府三产办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01: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50: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401:指用于行政单位发展事务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499: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发展事务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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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三产办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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