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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9 16:36  市妇联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眉山市实际,推进全市妇女运动健康发展,联系团体会员,对全市妇女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二是参与制定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推进妇女儿童培训及活动阵地建设。

三是按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履行妇联的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等社会职能,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四是调查研究我市不同地区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是指导和推进全市农村妇女的“双学双赛”活动和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城乡妇女的“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组织和带领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半天边”作用。

六是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妇女增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七是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八是扩大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做好有关外事联络交往工作,参与全市妇女统战工作政策的议定,配合做好我市妇女统战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巩固妇女的团结。

九是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投入精准扶贫专项资金108.39万元,创建“脱贫攻坚百村行”活动品牌;举办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培训班60期,培训妇女7052人,帮助2950名妇女实现了创业就业梦想;建立8个居家灵活就业示范基地,形成了以“居家灵活创业就业”为特点的眉山脱贫模式;开展维权法制宣传讲座 85场次,建立眉山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8名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庇护;争取法援项目资金3万元,为20名贫困弱势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17件;举办了“幸福使者•母亲课堂”讲座628场,建立4个家风文化示范基地;救助贫困母亲279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349%;募集资金,向532名贫困妇女儿童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35万元;新建了4个市级“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开展各类活动53场次。指导区县妇联帮助26个贫困村建立“妇女儿童之家”;开展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举办县处级女干部读书班、村(社区)妇女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各1期,选派优秀女干部80人次参加素质提升培训。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妇女联合会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妇女联合会本年收入合计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万元,占100%。

2016年眉山市妇女联合会本年支出合计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77万元,占60.81%;项目支出153.23万元,占39.1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9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20.47万元,增长5.5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47万元,增长5.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97万元,占91.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7万元,占4.78%;医疗卫生支出6.04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8.32万元,占2.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9(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185.1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29(款)02(项):2016年决算数为5.23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29(款)03(项):2016年决算数为0.66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29(款)99(项):2016年决算数为1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18.6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05(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6.0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02(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8.3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预算48.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预算4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完成预算56.7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保留车辆、接待人次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61万元,下降52.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08万元,下降56.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3万元,下降40.2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无保留车辆、接待人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5万元,占7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7万元,占29.0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5万元。主要用于调研、开会、检查、迎检、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2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73人,共计支出2.27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妇女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18万元,比2015年增加96.91万元,增长109.7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妇女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妇女联合会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7个,涉及财政资金153.2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29(款)01(项)指行政运行;29(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款)03(项)指机关服务;29(款)99(项)指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01(项):指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05(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医疗。

10.住房保障(类)02(款)01(项):指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眉山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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