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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气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9 14:12  市气象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气象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督、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全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眉山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眉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主动作为,扎实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⑴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成效显著

全力以赴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12125日,眉山遭遇强寒流天气袭击,我局严密监测,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方式准确及时预报预警,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为防灾减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受到了市领导高度赞扬。

今年汛期共发生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7次,我局加强监测和短临预报服务,发布预警信号83期,预报准确,服务及时,实现汛期人员零伤亡。特别是74日至6日区域性大暴雨天气过程中,由于提前准确预报,预警信号及时发布传送到位,为政府及相关部门预警调度、转移人员、减轻强降水带来的损失做出了积极贡献,省委书记王东明表扬了眉山和丹棱的防汛抢险工作做得好,要求再接再厉继续抓好后续工作。眉山市委书记李静通过短信对坚守在岗位上的气象工作者表达感谢,并对接下来的防汛救灾工作提出了要求:“请大家毫不放松,继续监测,科学指导。”2016年整个汛期服务期间,市委李静书记先后8次对汛期气象服务工作作出肯定批示,在81日眉山市委三届第149次常委(扩大)会议上,特别点名表扬气象局:预报非常准确,服务到位。市长罗佳明也称赞气象部门:气象预警预报精准,为防灾减灾作出了突出贡献。

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获得好评。今年,在我市举行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有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第八届中国泡菜博览会等。我局每次都准确预报了活动过程的天气,并通过人工消雨等方式将天气对各项重大活动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其中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的气象保障服务获得市委书记李静的肯定和表扬:此次参观十分圆满,谢谢志宏,让你们辛苦了,请转告对大家的亲切问候和感谢! 同时竹文化节气象服务优质高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筹办工作先进集体”。

⑵为农气象服务深入推进。一是仁寿县、丹棱县“三农专项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二是制定2016年为农气象和决策气象服务周年方案,深入开展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为全市农业生产提供了准确及时的气象服务。三是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成效显著。市局加强了岷江现代农业园区专项气象服务,各区县局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主要粮经作物特色农业气象服务。

⑶积极开展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工作。今年我市辖区出现了不同程度伏旱和冰雹灾害,我局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实施抗旱防雹增雨作业,全市共集中开展大规模人影作业24次,出动车载火箭50余台(次),有效增加了降水和减轻冰雹灾害,为眉山经济建设和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积极开展瓦屋山流域增雨蓄水作业,取得显著成效,对瓦屋山电站水库蓄水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2.规划引领,扎实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

参与了《眉山市“十三五”防灾减灾规划》、《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划工作的编制工作,经过努力,将“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等三大工程纳入了市“十三五”防灾减灾规划中,拟投资1400万元。

按照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地面探测网络,升级改造15个老旧区域站;完成骨干站网的调研遴选工作,编制了骨干站网建设实施方案;建成三套农业气象专业探测站网;仁寿县气象局测场搬迁申请顺利通过上级部门审查;研发完成眉山要素预报客观预报系统、眉山气象数据库系统及数据查询显示系统等业务系统;更新改造完成6个区县局人影作业装备和气象台业务平台建设。

各项业务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城镇天气预报晴雨预报准确率76.6%,最高气温75.7%,最低气温91.1%,服务有效率90%以上;国家站数据可用性为100%,及时率为99.85%;区域站数据可用性为99.89%,及时率为99.73%;土壤水分站可用性为98.13%,及时率为99.79%

3.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认真开展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部门内防雷技术服务及其收费行为的规范管理,全面完成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中介服务调整工作。对“三张清单”进行了优化调整,市、县气象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全部统一列入地方政府的行权目录。市气象局依法开展氢气球活动审批和气象探测探测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检查18次,开展气球施放安全检查5次。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认真落实党建工作,成立了眉山市气象局党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三名预备党员转正;发展了一名预备党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与各区县局、各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扎实开展“四风”问题集中检查和中央第九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印发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对党的十八大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工作情况集中进行“回头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未发现有“四风”问题反弹的情况。

全市气象部门风清气正,和谐稳定,无信访举报件,无违规违纪案件发生。

5.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与各区县局、各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积极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对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加油站等170余家单位开展了防雷定检,排除了雷电灾害风险;全市气象部门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气象局于19989月成立,是眉山市气象主管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领导体制和财务体制为双重管理,即为四川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也是眉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

市局有内设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5个,地方气象事业机构3个。其中局机关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科技科(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为全市气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5个:气象台、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气象探测中心,财务核算中心,气象信息中心。

地方气象事业机构3个: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农业气象中心、防雷中心,由市气象局负责管理

辖两区四县气象局:东坡区气象局、彭山区气象局、仁寿县气象局、洪雅县气象局、丹棱县气象局、青神县气象局,均为国家气象观测站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567.0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气象局本年支出合55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13万元,占73.62%;项目支出145.92万元,占26.3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7.0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47.69万元,增长35.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4.23万元,增长32.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27.69万元,占95.42%;农林水支出14.40万元,占2.60%;医疗卫生支出2.94万元,占0.53%;住房保障支出8.02万元,占1.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76.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117.26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气象预报预测(项):2016年决算数为3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 气象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气象装备保障维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气象事务(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3.76万元,完成预算62.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为跨年执行项目,项目采购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
    7.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4.4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94万元,完成预算100%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8.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7.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完成预算97.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9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增加0.77万元,增长16.7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日常工作接待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万元,7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万元,25.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自动气象站维护、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75人,共计支出1.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外省市气象局来眉交流调研接待,省气象局来眉业务调研指导接待,省内其他地市州气象局来眉交流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133.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气象局2016年部门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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