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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9 09:53  市总工会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省总工会的部署,结合眉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执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全省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制定的工会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

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总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贯彻执行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5.协助各区、县党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各区、县工会和有关市级产业工会、直属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区、县工会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省总做好在我市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市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工会国际工作,发展同有关国家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做好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合作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在助推经济发展中建功立业。一是深入开展企业劳动竞赛。在产业园区开展“五比一创”劳动竞赛,在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节能增效、创新驱动”劳动竞赛,指导彭山区职业技能大赛和青神县竹编技能大赛,组织国税、地税系统有效开展了“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技能提升比赛。组织全市2019家企事业单位31.9万名职工开展了各类劳动竞赛,全市企事业单位劳动竞赛覆盖面达93%,职工参与率达91%。二是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发动全市600多家企业8000余名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评选先进个人15人。全市100人以上企业参赛率达94%。推荐评选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班组)4家,省级“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班组)6家。三是大力支持职工创新创业。健全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开发、展示、转化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库。积极参与第五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和省总工会“创新创效金点子”活动。开展全市职工创新成果评比活动,评选职工创新优秀成果50个。四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积极开展“四进四讲”活动,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个,省五一劳动奖章2个,省五一劳动奖状1个,省工人先锋号2个。评选表彰市级工人先锋号30个。组织省部级以上劳模200人参加健康体检。“劳模关爱周”慰问劳模216人次。为581名劳模发放劳模“三金”(两金)107.45万元。

2.突出重点、强化维权,扎实落实职工合法权益。一是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专项改革落实。积极推动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眉办〔2016〕2号)。组织编印了《眉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发放到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广泛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宣传月活动,全市各级工会设立宣传点452个,发放宣传资料3.43万份。组织全市2089个企事业单位10.44万名职工开展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知识竞赛,评选表扬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200名。组织开展“互动话公开、交流促民主”活动,全市各级工会围绕“如何深化厂务公开”、“如何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如何当好职工代表”、“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等主题进行讨论交流,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127场次。打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2个。召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组织与会人员到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统领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参观,有4个单位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二是扎实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2月,在《眉山日报》和市总工会网站同步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和《致全市广大企业职工的一封信》,营造了集体协商的浓厚氛围。总结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典型50个,其中,彭山区餐饮行业集体协商案例被全国总工会收录进《集体协商案例选编(2016)》。聘任省级集体协商指导员4人,市级集体协商指导员30人。培训工会干部、协商代表3527人次。在103家企业4300名职工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97%。2016年,全市新(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27份,覆盖建会企业(含建会个体户)7247家,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达98.13%,超过省定目标9%。三是规范工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工会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网格化考评模式。全市5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规范建立工会劳动纠纷调解室。全市各级工会调解各类劳动关系矛盾纠纷715件,成功率达80%。四是扎实做好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与人社部门共同建立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跟踪预警机制。全面排查欠薪信访稳定问题,按照“天天清、周周清、月月清”要求,将不稳定隐患问题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切实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市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程序,强化律师团规范化建设。全市工会受理劳动关系侵权案件176件,涉及职工(农民工)753人次,挽回经济损失4380余万元。六是狠抓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落实。以规范文本和落实合同条款为重点,强化履约检查。全市高危行业企业112家全部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610家规模以上企事业职业病防治均纳入集体合同条款。

3.强化服务、惠及职工,努力促进民生改善。一是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建成企业帮扶站点461个,示范站点5个,规模以上企业建站率达到75%。二是扎实开展“四季送”活动。“春送岗位”举办技能培训班22期,创业培训班2期,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000多名,帮助1349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目标任务的337%;“夏送清凉”筹集资金142.44万元,走访慰问企业222家,慰问高温一线职工1.5万余人;“金秋助学”筹集资金213.34万元,资助家庭困难职工子女185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4%;“冬送温暖”活动实现建档困难职工应助尽助。三是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参保人数15682人,参保费用164.845万元,预赔付1186人,预赔付89.4524万元。女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数5758人,参保费用90.53万元,赔付37人,赔付金额56万元。救助市本级家庭困难会员53人,发放救助金9.2万元。

4.固本强基、改革创新,进一步夯实工会组织的基层基础。一扎实推进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工会组织建设动态管理机制,辖区内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均达98%,均超出省定目标9%。新打造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50个。推荐评选省示范乡镇(街道)工会1个、省示范社区工会4个。对全市131个乡镇(街道)工会、252个社区工会给予191.5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评选命名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各10个、优秀工会工作者10人,在《眉山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全市工会建家达标率70%,“会员评家”活动面达90%以上。三是深入实施《眉山市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会同市美术家协会举办了迎春美术作品展。会同市教育体育局举办了职工迎春乒乓球赛。举办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22场。推荐评选省五一巾帼标兵岗2个、省五一巾帼标兵2人。四是不断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全市工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34人,负责企业在100家以上或职工2000人以上的园区、行业、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工会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总工会下属二级单位3个(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总工会本年收入合计69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53万元,占99.93%;其他收入0.5万元,占0.07%。

2016年眉山市总工会本年支出合计69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50万元,占23.28%;项目支出535.53万元,占76.7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97.5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7.82万元,增长66.19%。(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0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0.42万元,增长21.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85万元,占9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2万元,占2.92%;医疗卫生支出10.01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13.35万元,占2.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2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60.2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1.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4.9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07万元,主要包括: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由于历年来财政未预算工会公用经费,故眉山市总工会2016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总工会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万元,比2015年增加0.57万元,增长30.6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总工会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总工会公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157.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中,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中,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中,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工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工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工会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0.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眉山市总工会2016年收支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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