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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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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5、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6、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眉山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8、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9、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0、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1、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2、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13、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4、贯彻执行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城镇建设。全市完成城镇建设投资222.9亿元,同比增长8.2%;新增城镇建成区面积8.31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5.8万人。 2、房地产业。全市完成开发投资200亿元,同比增长19.2%;新开工550万平米,同比增长8.1%;商品房销售400万平米。 3、建筑业。全市完成建筑业产值298亿元,同比增长25.2%。 4、百万安居工程建设。全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8038户,开工率107%;货币化安置9110户,完成率166.6%。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5398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87.4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542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082.5万元,增长9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79.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4181.49万元,增长2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79.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22万元,占0.49%;医疗卫生支出101.23万元,占0.22%;节能环保支出4229.34万元,占9.3%;城乡社区支出34876.19万元,占76.35%;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01%;交通运输支出6000万元,占13.13%;住房保障支出242.18万元,占0.5%。其他支出0.2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疗养休养(项):2016年决算数为1.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36.75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78.19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56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38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35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96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2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2016年决算数为66.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874.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6年决算数为142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9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3744.53万元,完成预算97%。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266.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1522.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599.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改建 (项)2016年决算数为6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16年决算数为1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3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其他支出0.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20.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73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77万元,完成预算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92万元,完成预算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完成预算4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六个坚持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8.69万元,下降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08万元,下降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1万元,下降4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接待业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9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92万元,无公务车购置。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1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92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百万安居工程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8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61人,共计支出3.8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城市建设管理经验交流座谈,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情况及房屋安全情况督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规划建设管理和市区事权划分经验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40.5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9.52万元,比2015年增加31.58万元,增长5.9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5个,涉及财政资金13142.5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局机关退休人员退休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局属事业单位退休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医疗保险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等的项目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目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工程建设管理(项)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目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用于市政项目工程建设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用于市政项目工程建设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用于城投公司及征收补偿中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用于城市建设方面的市政工程项目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用于传统村落试点村专项保护经费。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用于市政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 2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建设专项工作支出。 2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改建 (项)指用于城投公司市政工程项目支出。 2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指用于散水办宣传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用于新型墙材及建筑节能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3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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