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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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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商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商务局成立于2005年6月,承担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引资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茧丝绸协调、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原市场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除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的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增加会展和各类交易会规划和监督管理职责。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外商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完成1亿美元,继续位居全省第4位,与去年持平。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7.8亿元,同比增长12.6%,高于市定目标1.6个百分点,增速排位较去年同期上升2位。外贸进出口总额2.08亿美元,增速居全省第6位,排位同比上升11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8亿元,完成10亿元。 2016年,商务系统全力推动“东坡味道”特色农副产品和特色食品出川,积极引进“东坡味道”产业项目,千方百计帮助“东坡味道”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成功开展“东坡味道”全球行北京站、广州站、韩国站、莫斯科站活动。在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活动期间,商务部门成功承办了“中外知名电商眉山行”活动,帮助“东坡味道”生产企业和专合组织签订意向订单达112亿元。在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上,成功举办首届四川国际竹制品交易博览会,实现协议成交2.08亿元,签订竹产业投资协议项目21个,投资金额60.8亿元。第八届中国泡菜博览会期间,我们牵头举办了“东坡味道”招商推介暨项目签约仪式,推出了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相融等4大类54个项目,总金额138亿元。牵头承办了“东坡味道”美食周活动,评出50多道美食地标菜品,吸引观众30余万人次,现场成交150多万元,协议成交额近1200万元。此外,我们还积极推动“东坡味道”川菜产业发展,争取到中国烹饪协会授予眉山市“中国东坡美食文化名城”称号。全市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7.8%。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商务局与市供销社、市博览事务局合计为1个决算单位,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商务局本年收入合计127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3.52万元,占100%。 2016年眉山市商务局本年支出合计129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75万元,占49.53%;项目支出652.77万元,占50.4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商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93.52万 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8.53万元,增长54.9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商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58.53万元,增长54.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商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3.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2.11万元,占88.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8万元,占3.86%;医疗卫生支出16.25万元,占1.26%;农林水支出36.65万元,占2.8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45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23.18万元,占1.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39.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0.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53.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16年决算数为129.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59.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9.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6.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6.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45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商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0.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商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公务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1.57万元,下降8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77万元,下降7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8万元,下降92.6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二是2016年7月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只保留一辆一般公务用车;三是严格控制按程序、标准进行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23万元,占7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万元,占21.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全局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管理、国内贸易管理、供销社工作、博览事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75人次,共计支出2.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商务厅、省博览事务局、省供销社、省物流办到眉检查调研商务、供销、会展、物流等工作,中烹协、省烹协指导眉山餐饮工作、兄弟市州交流学习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商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万元,比2015年减少29万元,下降55.7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商务局政府采购支出75万元,其中政府服务采购68.5万元,政府货物采购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商务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652.7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开展商贸综合业务等工作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是指局机关办公室为本部门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服务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是指完成外贸外经发展及管理等工作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是指完成内贸发展、市场拓展、川菜产业发展、东坡味道系列活动、供销社综合改革等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是指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是指完成其他商贸综合事务工作任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等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是指完成局开展竹文化节的支出。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是指局机关完成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局机关由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眉山市商务局2016年决算公开数据.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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