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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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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项目管理、办件管理、并联审批、代办服务、电子政务大厅及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热线电话和网络信箱,统一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和建议;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进入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党务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负责对区县党务政务服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调研和培训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眉山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成都区位,眉山服务”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载体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着力构建“党务政务大集中、线上线下大整合、服务监督一体化”的综合办事平台,努力从活力、细节、规范、拓展上下功夫,突出政务服务“多、快、好、省”,(即服务内容多、效率快、质量好、成本省),推进政务服务水平提档升级。全年中心办理各类服务事项达400万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评议满意率100%。 2016年主要工作: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办事更便捷。 2.拓展“党群服务”进中心,实现群众办事更透明。 3.开通“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实现诉求渠道更畅通。 4.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服务方式更灵活。 5.引入“星级管理模式”,实现政务服务更标准。 6.狠抓“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更便捷。 7.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实现服务管理更规范。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发源地。中心创建于2001年7月,是全省继绵阳之后成立的第二个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为行政管理部门,级别为正县级。 中心领导职数设置为一正三副,一名副县级纪检组长,一名机关党委书记;内设办公室(并挂财务科牌子)、督察科、业务科、惠民帮扶科4个科室、2个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网管中心及党务政务服务热线(眉山市党务政务服务热线为新成立下属事业单位),中心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29人(2016年调入公务员1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1人),有近340名窗口工作人员。中心办公区域1.5万平方米。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116.96万元,上年结余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6.96万元,占100%。 2016年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14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80万元,占64.25%;项目支出407.66万元,占35.7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116.96万元,上年结余23.5万元,支出1140.46万元,比2015年增加280.67万元,增加幅度为32.6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6.79万元,增长27.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3.34万元,占97.63%;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支出10.17万元,占0.90%;住房保障支出16.57万元,占1.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55.9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58.88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7.72万元,完成预算100%; 政务公开审批(项):2016年决算数为138.4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机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2.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17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16.5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0.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2.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预算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5.7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中心公车改革后无保留车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02万元,下降44.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万元,下降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1.7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为上半年费用,下半年公车改革后中心无保留车辆,公务接待费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万元,占7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万元,占21.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为上半年费用,下半年公车改革后中心无保留车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150人,共计支出1.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餐费1.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10万元,比2015年增加134.89万元,增长38.53%,原因是中心新增下属事业单位一个,故机关运行经费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梯一台,空调两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
【眉山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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