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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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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属在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对中央、省属在眉企业及市属企业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眉山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的应由区、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批复。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9、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培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
1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13、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1起,死亡88人。是全省没有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5个市州之一。创下连续2年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连续6年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记录。
1、始终坚持隐患“零死角排查、零容忍整改、零放过处理”,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每月“一排查、一整改、一通报”,2016年,共明察暗访单位4.7万余个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2.4万余处,其中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20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关闭煤矿企业2家,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10余家。
2、严厉打击和遏制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非法违法行为。1—12月,全市共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2100余起。
3、加强园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新成立甘眉(铝硅)产业园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岷东新区安全监察执法大队。新建成四川省安全社区14个,全面完成民生工程中安全社区建设任务。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4家,三级企业80余家,其中蒙牛乳业眉山公司被国家安监总局评为全国工贸行业一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全国仅15家)。
4、继续开展新安法“七进”系列宣贯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评出20位“2016安全之星·眉山榜样”。
5、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2016年建成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75家。开展职业危害作业现场检测300余家,职业危害接触人员体检14000人次,职业危害申报企业196家,现状评价企业70家。2016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是100%、95.9%、95.6%、100%。
6、认真开展“两走一对接”工作,2016年局领导共深入联系企业120多次,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帮助企业解决困难48件。积极向省安全监管局对接争取项目资金,2016年我局共争取到建设项目6个,建设资金共1562.77万元,其中为全市7个乡镇安全社区建设项目共争取175万元,安全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争取资金50万元,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央、省奖补资金问题争取资金1143.77万元,煤矿瓦斯监控县级平台升级改项目改造资金28万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金150万元,应急救援项目资金问题应急资金46万元。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安全监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安全监管局本年收入合计119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4.60万元,占100%。
2016年眉山市安全监管局本年支出合计119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45万元,占55.54%;项目支出531.14万元,占44.4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94.6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4.27万元,增长40.4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44.27万元,增长40.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9万元,占1.10%;医疗卫生支出19.02万元,占1.59%;住房保障支出26.82万元,占2.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35.65万元,占95.06。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3.09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7.9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604.51万元,完成预算100%。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7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8.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应急救援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79.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3.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9.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03.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95万元,完成预算83.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12万元,完成预算8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8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1.31万元,下降58.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05万元,下降57.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更加规范化合理化调度车辆运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34.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杜绝任何超标准超范围或违规接待的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12万元,占9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2万元,占5.14%。具体情况如下:
1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12万元,无新购置公务用车,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矿山救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8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90人,共计支出0.8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级或其他市级单位的工作检查、交流等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安全监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安全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55万元,比2015年减少27.72万元,下降21.1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安全监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安全监管局公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2万元,覆盖率达到了100%。按照眉财预[2017]34号文件规定,对该绩效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项目支出。
8.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指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培训、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应急救援支出(项):指矿山救援应急体系运行维护的项目支出。
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眉山安全监管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
11.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指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项目的其他安全生产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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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表(市安监局2016年).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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