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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09-2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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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老龄工作方针,提供相关服务,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办理市《老年法》协调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区县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开展老龄问题战略地位的宣传,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指导全市敬老爱老工作,开展敬老活动,组织敬老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指导市老年活动中心,市老年大学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调研培训。针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敏感问题,确定4个调研主题、20个调研课目,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16篇,2篇获省调研成果一等奖,被评为“全省老龄政策调研先进单位”。对各级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和乡镇老年协会会长共228人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能力。 2.强化老龄宣传。根据新、自媒体迅猛发展和普及的特点,联合市委老干部局共同开通微信公众号,创办“眉州夕阳红”微信公众平台,播报涉老信息101条,关注人数达30余万人次。向全国、省、市投递各类信息稿件218篇,省级以上上稿47篇,图片18幅;在市级报刊和网站宣传老龄工作48篇。“敬老月”活动期间,发送宣传慰问信息60余万条。 3.创新老年保险。在全省率先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将脱贫家庭老年人、扶贫对象老年人和低保对象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兜底对象,并将特殊老年群体和优抚对象老年人全部纳入民政统保对象,参保保费支出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与保险公司磋商产品方案,将8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纳入老年人优待,鼓励各区县为80岁以上老年人统一投保。全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12.2万人,参保率达22%;共收保费610万元,理赔6184件,理赔金额424万元。 4.加大关爱力度。扎实开展“敬老月”活动,市领导走访500多名老年人代表。深入开展春节慰问活动,为300多名困难老年人送上新年祝福。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3000多次,服务老年人6万余人。举办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诗词诵读文艺汇演,弘扬长征精神,丰富老年生活。 5.深入开展创建。通过基层老年协会自荐、区县老龄办推荐、市老龄办检查验收,认定命名37个“眉山市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创建第五轮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区),各区县正按创建要求抓紧推进。启动眉山市第五轮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6.营造敬老氛围。举行2016年“敬老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孝亲敬老楷模”先进事迹报告会,通报表彰45个老龄工作先进单位、40名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和40名孝亲敬老楷模。将孝亲敬老楷模事迹在《眉山日报》、“眉州夕阳红”微信平台刊出,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属眉山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15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88万元,占100%;无其它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2016年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15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3万元,占65%;项目支出54.65万元,占3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6.8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6.88万元,增长100%,原因为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次为首次单独决算。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2.23万元,增长100%,原因为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次为首次单独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7万元,占95%;医疗卫生支出1.83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13万元,占3%;。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5.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1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8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1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19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次决算是首次单独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99万元,占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0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工作、老龄调研、老龄宣传教育、老年组织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0人,共计支出0.2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内接待0.2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5万元,比2015年增加10.85万元,增长100%。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政府采购支出。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公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98.1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2 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4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公开样表(定稿).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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