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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8 17:50  原市城乡规划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眉山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工作职能

1)研究起草全市城乡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

2)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3)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开发

区规划以及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等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

4)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5)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的规划管理工

作。

8)负责眉山城市规划区规划执法工作;指导区县规划执

法工作;负责眉山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工作。

9)负责眉山城区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批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

一、推进规划理念转型升级

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规划理念。一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规划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具有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二是树立突出生态和文化的理念。坚持“三位一体”、“五字方针”,注重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下功夫,在历史文脉传承上求突破,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三是树立尊重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理念。科学划定城市发展边界,确定城市发展终极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防止“摊大饼”、“空城”等城市病。四是树立统筹协调的理念。坚持区域统筹,按照“一心两翼三带”的城镇空间结构,强化中心城区、县城、试点镇、特色镇和一般乡镇的统筹发展,形成以“一城双核”为中心的眉山城镇群形态。
    
二、推进规划内容转型升级
统筹规划城市生产、生活、生态,提高城市品质。一是推进规划内容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注重绿色低碳、生态文明、地域特色,着力抓好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修编,各县抓好对已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再审示、再完善。二是推进规划重点向突出生态、文化、公共服务以及公共安全转变,打造品质之城,抓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地下管廊规划、消防规划、环卫设施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街区保护整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环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等规划编制。积极研究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防洪排涝、交通救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纳入规划强制性内容。三是推进规划内容“多规融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注重城镇发展、产业发展、道路交通、生态文化等规划对接和融合,实现“一张蓝图绘彻底”。
   
三、推进城市设计转型升级
塑造城市气质,提高城市宜居宜业指数。一是强化中心城区和四县城城市设计全覆盖。二是强化城市设计的刚性约束。将城市设计上升到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同等重要的地位,进一步树立城市设计的权威性、强制性。充分利用城市设计指导项目方案,保障城市空间立体性、外观立面协调性、风貌色彩整体性、历史文脉延续性。三是强化已有城市设计的优化完善,提炼城市设计导则,塑造鲜明的城市特色,打造自己的城市精神。
   
四、推进规划方法转型升级
进一步改进规划方式方法,提高规划的公众性和公众参与度。一是推进规划编制“接地气”。从规划编制完成后征求市民群众意见转变为规划编制时邀请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市民群众共同参与。二是积极推进城市修补。老城区原则上只拆不建,腾出空间建设绿地、公园、广场和恢复有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牵头抓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三是加快推进GIS运用。积极推进“数字眉山”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构建“规划大数据”,最终实现城镇规划动态监控。四是积极推进街区制。以“15分钟行人尺度”为标准,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空间布局。大力推行“开放式”住宅小区,已建成的“封闭式”住宅小区、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绿化、配套设施公共化。
   
五、推进规划管理转型升级
把握规划工作三大环节,提高规划管理的系统性。一是推进规划管理法制化。将规划管理上升到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高度,严格执行规划,防止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规划管理水平和依法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城乡规划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二是推进规划管理精细化。强化“五线五面两率”管控,报请市政府出台《眉山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眉山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健全项目报建、方案审批、规划放验线等制度,规范规划管理程序。坚持规划技术委员会、建筑艺术委员会、公众评审委员会“三会”评审制度,严格规划审批审查。积极探索设计单位全程参与规划实施、专家评审规划实施效果等制度,创新规划执行机制。
   
六、推进规划监督转型升级
创新规划监督体制机制,确保规划执行到位。一是推进规划全域监督。依托各级人大常委会(主席团),充分发挥市、区县、乡镇规划监督委员会作用,对全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推进规划全面监督。规划监督对象从重点监督开发性项目转变为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态文化等所有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三是推进规划全程监督。规划监督关口从规划放线验线、规划核实延伸到项目选址、平面布局、方案设计等各个环节,实现项目选址到竣工核实全程监督。四是推进规划全民监督。有效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全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局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310.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7.74万元,占99%;年初结转和结余2.96万元,占1%。(饼状图)

 

 

 

2016年局本年支出合计318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2.51万元,占56%;项目支出1393.32万元,占44%。(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3310.70万元,2015年总决算328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3万元,增长0.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万元,增长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5.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6万元,占0.8%;医疗卫生支出37.72万元,占1%;城乡社区支出3055.34万元,占96 %;住房保障支出66.3万元,占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决算数为26.46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决算数为37.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055.33万元,完成预算91%。主要是项目资金保障不到位。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6.3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5.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3.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62.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73万元,完成预算7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08万元,完成预算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3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数减少,车辆使用管理更加严格;公务接待费严格按制度执行,严格“三单”,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接待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减少30.05万元,下降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5年、2016年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58万元,下降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6万元,下降4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制度”以及省市相关制度,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规范“三公”经费报销管理工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08万元,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5万元,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8万元,其中:

截至201612月底,全局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08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测绘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30人,共计支出1.6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规划编制专家1.03万元;接待相关市州规划编制、数字化城市建设考察开支0.6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0.6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局运行经费支出1752万元,比2015年增加165万元,增长了1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8.18万元,其中:主要是规划编制支出经费850万元;数字化城市建设等测绘相关费用支出668.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3个,涉及财政资金16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为全局职工购买医疗保险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等(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城市公共设施等(项)指: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为全局人员缴公积金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城乡规划局

              2017928

 

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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