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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教育体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3-06 09:55  市教育和体育局 [字号: ]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教育体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体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实施学校建设规划,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和中心城区扩容工程,建成苏辙中学,加快推进全市53个学校项目建设。力争向上争取项目资金3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5万平方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

2.提升教育质量内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德、体、美和科技创新、研学旅行、国防教育等各类活动,开展减负大行动,推进素质教育纵深开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确保仁寿县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省级和国家级督导评估认定。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和高中课程改革。抓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和“选课走班”等工作,强化教育管理,深化教学研究,加大教育培训,加强教育督导,提升教育质量。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深入推进与香港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教育合作。推进教育公平,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推进精准资助,强化教育后勤保障。扎实开展教育脱贫攻坚,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3.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实施体育场馆建设,建成市全民健身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启动市体育中心和尤文图斯足球学院基地建设,加强体育基础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开展“每月一次体育活动”,力争举办1—2个有影响的重大赛事。加强足球、皮划艇等各类重点项目训练基地、项目布点校建设,积极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传媒等产业融合发展,拉动体育消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4.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反恐防暴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做好消防、食品、校车等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三防”建设,打造平安校园。坚持领导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规范信访办理流程,确保信访三无目标全面完成。强化不稳定因素和突出问题的排查、研判,指导区县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涉稳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确保教体安全稳定。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教育体育局下设7个全额拨款教育事业单位,分别为眉山市一小、眉山市一幼、眉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眉山市业余体校、眉山市招生办公室、眉山市电大、眉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含直属单位)财政供给人员262人,其中公务员在职人员29人、全额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75人、退休人员32人、行政人员控制数7人、事业人员控制数1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眉山市教育体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89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5.8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723.6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9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教育支出3338.3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5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1.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77万元。2018年教育体育局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44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2.47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长;项目支出增加85.64万元,原因是市招办和市广播电视大学根据部门实际增加了财政专户收入部分安排的项目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教育体育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877.76万元(含人员支出2523.71万元、公用支出34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9万元),是用于保障眉山市教育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66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4.98万元、差旅费44.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费1.5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76万元。

项目支出1011.69万元,是用于保障眉山市教育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

(二)教育支出3338.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眉山市教育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教育行政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市业余体校开展学生运动员训练、参赛及购置训练器材等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支付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127.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17.8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3.1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5万元,办公家具购置5.2万元,车辆保险、保养及加油服务等9万元,其他政府采购支出2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2月26日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198]眉山市教育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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