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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3-01 16:43  市科技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拟订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推进产学研协作创新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动成都经济区知识产权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合作,突出抓好产学研联盟,共建、共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2、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落实《眉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

3、强化科技攻关引领。围绕全市千百亿元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企业核心技术攻关及科技创新项目,不断夯实产业升级技术支撑。深化省、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

4、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立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库。制定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培育科技中介服务,强化企业培训和技术评估,积极发展“互联网+科技+现代服务业”,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5、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搭建产学研协作创新,平台持续深化在眉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合作。发挥企业主导作用,扩大高校院所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眉山经开区、仁寿视高园区省级高新区创建。   

6、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工程。重点抓好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专利消零”行动,在眉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示范园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创造。突出高价值发明专利申报,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7、深化科技金融对接服务。组织开展科技、企业、金融对接服务,重点加强对培育“新三板”、天府联合股交中心挂牌企业的科技金融支持。精心组织好2018年第六届中国(绵阳)国际科技博览会的参展工作。

8、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科创体系建设,增强科技创新保障力度,抓好科技项目实施,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科技局是负责科技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末职工34人,其中:行政人员15名,参公人员4名,事业人员6名,人员控制数4名,退休人员5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眉山市眉山市科学技术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844549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无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44549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88259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521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3670元,住房保障支出232766元。2018年眉山市科学技术局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836414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492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798922元,原因是增加科博会、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的费用。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和科技工作的开展。

基本支出3845627元,是用于保障眉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26099印刷费2000、水费5000元、电费50000元、邮电费33000、物业管理费94922元、维修(护)费50000元、会议费4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等。

项目支出998922元,主要用于国际科技博览会、科技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眉山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信息网络购建等工作开展。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科学技术支出3882592元,主要用于市科技局人员工资津贴、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25521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20367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32766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906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7600元,车辆保险购置、加油服务5300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科学技术

                 2018228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126]眉山市科技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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