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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防震减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8-02-2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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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围绕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开展工作。 2018年,为努力提升全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指导、协助各地、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二是抓好地震监测管理工作,加强对地震监测台站及宏观异常观测网运行及维护,加强震情跟踪监视。三是切实加强全市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和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宣传。四是狠抓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防震减灾综合技术服务平台、前兆台网数字化平台和AETA多分量监测平台等项目建设,配合做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项目。四是加强地震数字台网中心运行维护,积极做好地震监测相关数据库和流动地震台站的管理和维护,地震监测预报和趋势分析,地震监测仪器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地震速报目录等资料的上报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内设综合科、科技监测科、震害防御科,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2017年末财政供养人员14人,其中参公人员10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眉山市防震减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535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3542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5354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998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99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5986元,住房保障支出98271元。2018年眉山市防震减灾局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196849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2749元,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1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4100元,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运行维护费用,并开展前兆台网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各类项目开展、重点工作开展等。 基本支出1749442元,是用于保障眉山市防震减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38511元,水费8500元,电费8500元,邮电费21000元,差旅费126000元,会议费8000元,公务接待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其他交通费1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489元。 项目支出904100元,主要用于全市防震减灾会议40000元,地震监测台站及宏观异常观测网运行及维护费140000元,防震减灾综合技术服务平台运行及维护费100000元,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50000元,建设AETA多分量监测平台40000元, 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100000元,地震应急演练及救援装备购置80000元,防震减灾示范基地建设60000元,前兆台网数字化平台建设70000元,台网中心运行及维护费120000元,办公用房租赁60000元,后勤物管服务费4410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9986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台网中心运行及维护、防震减灾综合技术服务平台运行及维护、各类地震监测台站运行及维护、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地震应急救援装备购置、防震减灾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地震应急演练、召开全市防震减灾会议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9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5986元,主要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8271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12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000元,专用设备购置90000元,办公家具购置1000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防震减灾局 2018年2月23日 |
【2018年眉山市防震减灾局三公经费情况公开.doc】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228]眉山市防震减灾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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