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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公开 |
2018-02-2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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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为档案工作提供服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和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统筹拟定档案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档案工作,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监督、指导全市档案业务工作、重大科技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重点档案抢救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接收、征集档案和资料,规范、科学保管和统计馆藏档案资料,做好库房“八防”工作,抢救馆藏重点档案、资料;依法对社会开放档案,对外提供档案利用,汇编档案史料;对馆藏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培训和信息安全工作,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加快综合档案馆建设。积极协调推动市档案中心建设项目、丹棱县档案馆新馆项目的落实,督促指导彭山区加快新馆进度,完成主体竣工。 2.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基本构建眉山市数字档案馆云平台,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馆藏档案资源共享利用平台。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移交。 3.深化档案法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市纲要,以培训、专项督查、执法检查为重点,推动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落实。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 4.着力提升档案服务能力。主动融入中心抓档案,全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产业园区档案、重大活动档案、企业档案工作。深化扶贫攻坚、农村土地确权、卫计、教育、社会保障、村(社区)等民生领域的档案工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夯实档案工作基础。 5.扎实推进“三大体系”建设。加大民生、专业档案接收征集力度,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开展异地查档、跨馆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的查档需求。强化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不断完善综合安防体系,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档案局是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末在职职工18人,其中: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6人,人员控制数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眉山市档案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719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9342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1934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201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399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0098元,住房保障支出125826元。2018年档案局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538686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4686元,原因是新招聘4名事业人员;项目支出增加104000元,原因是新进馆档案数量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档案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档案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115342元,是用于保障档案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工资奖金津补贴933543元,社会保障缴费386833元,住房公积金125826元,办公费45648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40000元,委托业务费15701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07元,工资福利支出115008元,社会福利和救助844元,离退休费2400元 项目支出604000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档案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212019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 2.数字档案馆运行维护费 3.利用档案 4.新进馆档案全文数字化处理 5.档案保管保护费 6.财会档案保管费 7.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71399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11009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25826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眉山市档案局 2018年2月26日 |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档案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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