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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机构:市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2022-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日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印发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四川落地落实的一份地方性法律法规,《实施办法》的修改有何背景?有哪些具有四川特色的内容?对新时代川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又有何意义?下面川越侠为你带来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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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施办法》的修正背景

一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的时代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今年8月发布的《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均指出,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续出台实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让台湾同胞分享更多发展机遇,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支持台商台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融入新发展格局,参与高质量发展。对《实施办法》的修正正是落实上述要求的务实举措。

二是与上位法相衔接、依法保护台胞投资权益的需要。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6年、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了两次修正,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我省实施办法距离上次修改已过去20年,部分条款的规定内容、表述用语等与上位法不统一、不衔接,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故依据上位法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正。

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省委对台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目前台湾已是我省第四大境外投资来源地、第四大贸易伙伴。截至上半年,我省累计登记注册台资企业2622家,投资总额213.52亿美元,是西部地区台资企业数量最多、投资额最大的省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台胞投资权益保护,为台胞台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同胞心灵契合。

四是推动惠台利民政策落地、深化川台交流合作的需要。2018年以来,国家、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有效促进了川台经贸合作不断增长。为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台胞在川投资,确保台胞投资同步享受到制度改革红利,为台胞在川投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有必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政策吸纳到《实施办法》中,以法治力量守护台胞投资权益。

二、

《实施办法》中有哪些是具有四川特色的内容

(一)体现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

《实施办法》删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已作了明确规定,我省遵照执行,无需特别规定的条款,包括对台湾同胞投资者主体资格、人身权保护、投资证明文件、批准登记、投资形式、注册资产与总投资比例、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及劳动争议的规定。删除了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我省投资地域、已市场化的要素保障、物流运输、委托公证机关等规定。《实施办法》的修正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等一系列要求的体现。

(二)体现四川吸引台资发展的重点领域

《实施办法》在台湾同胞投资发展重点领域作了详细规定。例如,《实施办法》将台湾同胞投资的许可范围由列举改为除负面清单和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以外的行业、领域,鼓励、支持台湾同胞投资者参与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我省投资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设立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运营和物流中心,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三)体现台胞台企在川享有同等待遇

《实施办法》突出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将我省吸引台湾同胞投资的经验做法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熟的优惠政策升格为地方性法规,为台胞在川投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台胞在川投资,持续推动川台两地融合发展。例如,《实施办法》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在本省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还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在购买或者租赁住房、住宿、医疗、旅游、交通、通信、子女就学、职业资格评定以及驾驶证申领等方面均与大陆同胞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加入本省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会团体组织,并可以按照规定受到表彰奖励。

三、

《实施办法》修正对四川对台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修正不仅是与上位法相衔接、依法保护台胞投资权益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省委对台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更是推动惠台利民政策落地、深化川台交流合作的需要,对新时期推动四川对台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守正创新,立足省情实际,对上位法原则性规定进行了分解细化,对上位法刚性规定作了强调重申。进一步确保《实施办法》与上位法在规定内容、表述用语等方面统一、衔接。

二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随着大陆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省台湾同胞投资的形式、领域和需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台湾同胞投资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实施办法》在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基础上,在投资领域、优惠扶持、权益保护、政府职能职责、同等待遇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为推动川台两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是紧密结合四川实际。《实施办法》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及四川发展实际,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各法学专家以及在本省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的台湾同胞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四川省特色。《实施办法》的诸多规定,是对台工作重要理念、措施在四川的具体化,对省委关于四川对台工作最新要求目标化任务化,使全省对台工作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发展重点更加突出。

四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修正是顺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趋势,为台湾同胞投资者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川台经贸合作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方面的职能职责、对侵犯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置方式以及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采取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对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我省投资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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