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修正不仅是与上位法相衔接、依法保护台胞投资权益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省委对台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更是推动惠台利民政策落地、深化川台交流合作的需要,对新时期推动四川对台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守正创新,立足省情实际,对上位法原则性规定进行了分解细化,对上位法刚性规定作了强调重申。进一步确保《实施办法》与上位法在规定内容、表述用语等方面统一、衔接。
二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随着大陆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省台湾同胞投资的形式、领域和需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台湾同胞投资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实施办法》在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基础上,在投资领域、优惠扶持、权益保护、政府职能职责、同等待遇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为推动川台两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是紧密结合四川实际。《实施办法》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及四川发展实际,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各法学专家以及在本省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的台湾同胞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四川省特色。《实施办法》的诸多规定,是对台工作重要理念、措施在四川的具体化,对省委关于四川对台工作最新要求目标化任务化,使全省对台工作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发展重点更加突出。
四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修正是顺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趋势,为台湾同胞投资者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川台经贸合作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方面的职能职责、对侵犯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置方式以及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采取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对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我省投资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