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眉山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3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线上线下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食品安全情况总体向好。但还存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入网商家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度设计,规范准入门槛
2020年10月23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义务。
2023年9月1日,《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开始施行。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范围一致。2025年2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四川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义务进一步细化。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督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认真按照总局、省局相关规定开展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截止3月31日,全市共有餐饮单位19944家,其中持食品经营许可证14489家、持食品经营备案证5455家。
(二)专项治理,强化主体责任
1.完善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坚持“重点整治、常态管理、持续提升”原则,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摸排、完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共有入网餐饮服务单位3989家,其中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2769家、持有食品经营备案证1220家。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今年3月,市局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小餐饮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小吃街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这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整治。同时,结合“春雷行动2025”“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进一步加大对网络餐饮的监管力度。2024年以来共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3000余家,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710个,行政警告43家,立案查处21件。
3.积极引导宣传,落实主体责任。2024年以来市局、各县(区)局组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约谈31次,面对面反馈发现问题,宣贯法律法规,要求第三方平台严格执行入网审查等制度。对小餐饮店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约谈,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食品加工制作、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对于建议采取的措施
(一)提升外卖商家自身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四川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证,经营项目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项目一致,并按照许可或备案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的规定开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确保具有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证。日常监管中,督促外卖商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规范制作加工过程等要求,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我局充分利用依托“四川省食品药品考试考核管理平台”和总局、省局食品安全考核题库开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监管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过程中,根据检查需要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出示“抽考二维码”,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青神县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外卖骑手、平台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发布《网络餐饮合规指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操作指导手册》,发放“网络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等资料5000余份,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常检查中,积极引导商家使用环保、安全的包装材料,减少塑料污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二)深化智慧监管模式
我局积极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将“互联网+明厨亮灶”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上线经营的前提条件。积极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原材料及制作信息,实现食材来源、加工时间、操作过程、加工人员及其健康信息等可追溯。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餐饮服务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设备设施等情况,综合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信用状况,动态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您建议中“构建五维评价监管体系”与省局规定具有很多共同之处。我局认真落实省局规定,对餐饮单位实施风险分级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网信等部门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在眉山本地的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同时,积极争取省市场监管局支持,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
商务部门加强培育地方知名餐饮品牌,鼓励深入挖掘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打造眉山特色餐饮品牌,营造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眉山餐饮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三)健全网络餐饮退出机制
我局从严查处加工制作环境脏乱差、“三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且拒不整改,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经营、无实体门店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下线等措施。对严重违法的网络餐饮经营者严肃查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2024年以来,责令下线66家次。同时,积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抽查,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下一步监管对策
(一)规范经营行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给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形成问题整改闭环。进一步加强对备案小餐饮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入网上线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业务指导,使其达到规范要求,减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加强监督抽检。将网络餐饮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对网络销售排名靠前的餐饮单位、高风险食品、易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原材料进行针对性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问题从严查处,以问题为导向,做好风险管控。
(三)严查严处违法行为。针对无证、假证、冒用证件入网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拳出击。从严查处加工制作环境脏乱差、“三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且拒不整改,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经营、无实体门店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下线等措施。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名单管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效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线下实体店主体责任。督促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改善加工、就餐等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切实把好进货关、加工关、清洗消毒关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六)强化社会共治。围绕群众关注热点,结合“随机查餐厅”等活动,提升公众参与监督热情。建立、完善网络餐饮义务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发挥公众监督在网络餐饮安全治理方面的作用。积极聘请外卖骑手为社会义务食品安全监督员,参与社会共同治理。积极探索开展网络餐饮“吹哨人”“食安封签”和网上“阳光厨房”等试点工作,继续以“你点我查”和发展网络餐饮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畅通举报渠道,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我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