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3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利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主城区G245(鲜滩桥至眉青路口)和S428(眉青路口至进站路口)3公里道路安装路灯的建议》(第4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区高度重视,根据建议内容落实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经核实,您建议安装路灯的道路为国省公路干线,未处于城市区域范围,与城市道路不同,公路的照明设置更注重必要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现行公路建设标准,该路段暂无必须安装路灯的相关规定。
二、目前,工业大道夹江段暂未通车,部分货车从该路段绕行,现场交通秩序已由交警和交通协管员负责指挥协调,待通车后交通状况将会得到改善;另经初步测算,该路段安装路灯预计所需费用约300万元,暂无资金来源解决。经综合考虑,该路段安装路灯经济性不足。
三、下一步,东坡区将建立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推进道路照明设施优化提升工作,积极开展资金筹措,科学统筹规划布局,综合考虑夜间车流量、务工人员早晚班出行、急弯回弯行车等交通环境,努力提升群众对夜间出行安全的满意度。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刘昆文,联系电话:1738113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