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益林补贴和品种置换的建议》(第15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公益林补贴问题
目前,我市共有非国有公益林面积37.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6.8万亩,省级公益林面积0.8万亩。2022至2023年,全市共兑现非国有公益林补贴资金1200余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和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国家级非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于2010年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16元。省级非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于2011年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2014年提高到15元,2020年进一步提高到16元。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向上汇报,积极呼吁中央和省级加大对非国有公益林投入,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时,加强国家二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合理利用,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经济,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旅游,增加林权权利人收益。
二、关于品种置换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同时,公益林采伐需在满足年度采伐限额内进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川府函〔2020〕264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川林资函〔2021〕277号)规定,全市公益林抚育和更新年采伐限额64635立方米,其中:仁寿县7428立方米,洪雅县57207立方米,青神县为0。2022至2023年,全市持续推进公益林抚育和更新改造,共开展抚育和更新性采伐公益林面积1.44万亩、蓄积5.57万立方米,采伐区域为仁寿县和洪雅县。由于省级“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未下达青神县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指标,因此青神县不能进行公益林采伐。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争取汇报,在2025年编制“十五五”(2026—2030年)采伐限额时,积极争取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指标,有序推进巨桉等速生树种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
您所提出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建议,我们将继续积极研究、充分吸纳,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眉山市林业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