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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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5-15 15:02 张可可  市民政局 审核人:

尊敬的何玉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21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四点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一是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按照服务人口规模,分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片区中心镇、一般乡镇四级,乡村地区按照“乡集镇、村/组”两级,配置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包含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在《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方案》中,已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应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开发项目容积率指标,产权归政府所有,且应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纳入地块拍卖条件,进一步明确配建要求,从制度层面有力保障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审批中,从严审查开发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情况,开发单位与民政部门签订无偿提供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协议后,方予以审查批复。四是在规划核实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要验收核实内容之一,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从实施层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二)关于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一是对已建成的小区,由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住建、国资等部门共同参与,指导街道、社区、小区统筹全域空间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国有资产、邻里中心、小区架空层和物业用房等,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适老化设施和场所。二是鼓励社会投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性服务。三是对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在保证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根据服务人数和服务对象需求,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开展验收。

(三)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一是撤并关停一批。对设施差、规模小、利用率低、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撤并关停,2023年撤并关停“小远偏散”敬老院17所。二是改造升级一批。对确需保留敬老院的房屋建筑及设施,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并进行适老化改造,2023年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档升级项目3个,新增护理员床位600张。三是示范新建一批。十四五以来,已争取到千万级养老项目7个,投用后的养老机构可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四)关于布局建设日间照料中心。

在城市建设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中心,其他功能互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补充的“综合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在农村盘活活动阵地、闲置资产,打造养老服务互助点。截至目前,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3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44个,村级建成养老服务互助点868个,基本能够满足老年人日常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眉山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县乡村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提升县级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2024年底,将建成示范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7个,建设并运营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发挥好养老机构联合体、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城乡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社会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完善养老服务综合体、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鼓励社会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规范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4年底,将对1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三是强化部门合作。强化组织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需求,助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眉山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张可可;联系电话:3816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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