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激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文物保护的建议》(第10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眉山市辖两区四县,文物资源丰富,是四川省文物大市。全市登记在册可移动文物6783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2件(套)、二级文物78件(套)、三级文物1041件(套),一般文物3694件(套)、未定级文物1958件(套),近年来,出土出水文物超过10万件(套)。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4处,备案博物馆18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眉山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等重要论述,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统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推动文物事业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和成效。
针对您提出的“一是监管还有待提高。如田公祠古建筑群落有烧香祈福的功能,管理部门就将此处出租给了第三方,但是第三方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及时对古树木实施防虫措施,致使很多古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同时还存在消防器材过期,消防器材不够等问题。”问题,2023年7月7日,我局在例行文物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该文物建筑群险情严重,赓即向洪雅县人民政府去函迅速启动田公祠古建筑群(雅雨楼)抢险加固维修,并下达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0万元支持雅雨楼紧急进行抢险维修。3月21日,曲红副局长带队,再次深入田公祠古建筑群进行了现场检查,就消防安全、古建筑抢险加固维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各地认真统筹中央、省级、市级和地方自有财力,合理安排文物保护项目预算,全力保障文物抢救性保护,积极开展预防性保护,切实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针对您提出的“二是文物保护观念尚未普及,仅仅局限在少数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士概念中,群众保护意识淡漠,不能发动社会力量投入进来。”问题,历年来,我局注重将《文物保护法》《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纳入文广旅行业普法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景区、进文旅企业、进旅游重点乡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法律七进”活动,并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依托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普及文物保护观念,切实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一直是我市短板,我局将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社会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主动性。
针对您提出的“三是资金保障不足,如洪雅县县级财政预算仅为每年10万元,上级财政需要靠争取才能增加拨付,但是近几年无上级财政支持。”问题,眉山率先在全省设立地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每年预算500万元文保专项资金,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抢险加固等项目48个,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文物保护资金实施文物保护工程,仅去年一年向上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超过3000万元,创历史新高。近三年来,累计下达洪雅县市级文物保护资金120万元,全市占比12.63%,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4.29%,争取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434万元,全市占比28.38%,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4.29%。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预防性保护和精细化维护。实施文物保护重大工程,分级压实政府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借助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契机,全面摸清文物健康状况,分类开展文物保护有关项目,加强日常养护和监测工作,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能力。
二、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积极拓展传播渠道,积极宣介文物保护利用理念,充分展示历年来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打破传统“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方式,借助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出系列精品力作,让文物保护宣传贴近群众生活、走进群众心里。
三、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培训,全面提高文物保护从业素质和文物安全防范技能。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业务骨干培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基层从业人员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培育志愿者团队。
四、加强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完善国家引导、地方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经费投入渠道。督促区县将文物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文物本体保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文物看护员聘用等保障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同时,积极包装各类文物保护项目,多方争取文物保护资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0日
(联系人:黄桥;联系电话:1872831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