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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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第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93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4-18 09:05   市教育和体育局 审核人:


黄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高中学校统一上下学时间的建议》(第9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调查了解,全市高中学校早自习上课时间大多集中在7:10-7:30之间;晚自习结束时间在21:3022:00之间,未发现有学校住校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为22:40

前期,市教体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推行“作息令”的通知》,明确要求学校要开展自查自纠,把不按作息时间规定的错误做法纠正过来,市、县两级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所属中小学校作息时间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指导学校规范作息时间管理,对发现安排不合理的学校,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双减”文件精神,原则上全市普通高中走读生早自习不早于7:30,晚自习不晚于9:30,住校生参照执行。对有合作学校的高中校,可结合实际参照合作校作息时间进行安排。

一是坚持健康成长至上强化落实家校社协同,合理安排高中作息时间,保证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8小时。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二是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指导学校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防止晚自习下课后划延长线。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到位。压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对所属学校开展全面检查,指导学校规范作息时间管理,对发现安排不合理的学校,要督促及时整改。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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