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建议》(第13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规范要求推进新建小区充电桩配置。2022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具体任务落实情况责任分解表》,细化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任务。按照文件要求,规划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动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置,要求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5%,其余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和配电变电设施增容空间,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充电桩接入、执行电价等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小区充电桩有序建设,有效降低居民充电桩接入成本。截至2023年底,全市新增居民充电桩用户5693户,在新上小区新装接入过程中,结合车位设置和充电桩实际需求,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小区新装过程管控。
(二)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推进物业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和建设。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鼓励政策,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我局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参加市政务管理局、社区协调会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新能源汽车业主实施充电设施安装工作。我局下属单位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先后处理涉及物业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信访件70余件,约谈物业服务企业3家,对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1家企业信用扣分。截至目前,我市物业小区已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910个。二是积极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修改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将公共充电设施一并纳入改造范围,2022年以来将计划改造的725个老旧小区的充电设施纳入建设方案,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100处、非机动车充电桩642处。因大部分老旧小区场地狭小、机动车位不固定和扩容改造费用高,在实际改造过程中,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较好,汽车充电桩建设较少且使用效率低,建议在此类老旧小区外采取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形式解决居民充电问题。
(三)完善充电桩管理运营制度。一是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2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眉建规〔2022〕2号)。该文件按照“业主自治、政府引导、县(区)牵头、市场主体、多方协同”原则,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完善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流程、推进机制,分别明确了自用桩、公用桩运营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完善价格监管。对直接用电的自用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公用桩充电运营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实行明码标价,自用桩安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电性质及收费标准,费用收取须符合转供电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负责对建设充电桩过程中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三是完善充电桩管理运营制度。目前我市公(专)用充电桩运营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国有平台公司为主,社会资本入股的形式开展运营(如:东坡发展投资、岷东开发、彭山环天科技、仁寿公交公司、洪雅洪泰科技、丹棱大雅公交、青神羽翔等),按照省上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发的全省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川逸充APP”正在试运行,发改部门将指导企业逐步把已运营公用充电桩纳入服务平台管理,鼓励企业主动与百度、高德等商业地图软件合作,上传充电桩信息。
二、下一步工作
(一)有序推动建设。认真落实《眉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具体任务落实情况责任分解表》相关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新建居住社区充电桩布局、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共同决议基础上积极配合具有专业资质企业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协助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二)完善技术规定。将省政府、市政府对充电桩配置的最新要求纳入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格技术规定,在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环节,将充电桩建设作为重要验收核实内容,确保充电桩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创新运营模式。鼓励具有专业资质企业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大型既有居民小区试点实施充电桩“统建统管”模式,探索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模式,解决既有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难题。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7日
(联系人:代川;联系电话:1850833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