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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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4-17 17:2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周泽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内违法建设管理及配合查处的建议》(第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监管秩序和规范,为物业服务企业制止违建提供保障。一是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各县(区)根据实际,形成由属地政府牵头,规划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的监督管理体系。其中主城区建立东坡区政府牵头,综合执法为主,规划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全程指导调查取证的综合执法机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近两年联合处理侵占公共绿地、违章搭建等投诉举报30余起。二是健全完善管理规范,20235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梳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等13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装饰装修巡查管理制度”“各住建部门、街道(乡镇)要建立违法违规装饰装修快速处理机制7项协同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饰装修行为,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行业监管,指导企业主动作为。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建设的源头治理主体责任。一是不定期约谈相关项目负责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查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对小区楼顶、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发现违规装饰装修及时进行制止,对业主不配合的,及时上报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二是开展物业小区制止违法建设现场工作会,通过现场培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围绕装修办理、装修巡查、装修材料把控、装修车辆管理四个方面对违建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制止。三是强化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和信用管理力度,对于企业未履行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职责情况视情节严重采取不予评优评先、扣减信用分、公开曝光、降低新开发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价格等方式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守法意识。积极通过多种媒介向群众广泛宣传解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在全市物业小区集中开展宣贯活动,2023开展法律进小区宣传活动30余场次通过普法宣传、现场解答、案例警示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物业从业人员、业主守法意识住房安全意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意识。

、下一步工作

(一)规范物业行业秩序。综合运用行政执法、信用管理、专项检查等手段,持续开展违法建设、违规装修等物业行业乱象排查整治,根据排查情况提出工作整改意见,倒逼物业服务企业压实源头防控责任。

(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结合网络、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介,加大住宅装饰装修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宣传普及,以案说法、广泛宣传,提升物业从业人员处置能力和业主守法意识。

(三)开展联合执法。整合执法、规划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力量,围绕小区圈占绿地、违规装修、违法建设等问题,持续开展巡查整治工作,全力改善并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畅通发现、上报、处理渠道。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完善举报机制,激励业主积极参与监督,同时建立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装修公司、社区、街道和行政部门联动制度,积极有效处理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正在建设、还不具备使用功能的违法建设及时、快速处置提供保障。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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