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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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4-17 17:1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何万高代表:

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第68号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推进

(一)制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方向。市委基层治理办印发《眉山市2023年度城乡基层治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眉山市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工作方案》,将“建好业主委员会”“加大业委会筹建工作力度”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2024年将探索“业主代表大会试点”纳入眉山市城乡基层治理“五大工程”项目清单统筹推进,进一步为小区治理等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强化指导监督,完善工作举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考核、通报进展力争三年内全市居民小区的业主大会成立率达到80%指导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在业主大会成立过程中的阻挠、不配合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积极引导物业管理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参与业主大会成立协助工作。

(三)出台指引性文件,推动业委会建设。制定《眉山市设立首次业主大会指导手册》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示范文本,规范业主身份确认、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和召开、业主大会工作原则、业主决议程序、业委会选举和换届、沟通协调机制等工作流程和制度,对街镇、社区全程指导和业委会工作制度作了明确要求。

二、党建引领,部门协同推进

(一)健全党组织架构,强化党组织在业委会建设中的政治引领。搭建“1+7+N”三级物业行业党组织架构,市县两级物业行业党委由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加强行业指导,在全市物业小区持续推动业委会成立工作每年度组织业主委员会履职培训,专场讲解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共有资金管理、账户开设及相关工作要点、政策规定要求,有效提升业委会成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全覆盖建立居民小区党组织1331个,由小区党组织把好业委会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以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

(二)完善小区治理机制,确保党组织在业委会规范运作中的组织引领。构建“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对小区治理的主体责任,在街道成立物管办、在社区成立环物委,指导、监督、考核辖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发动业主自治。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党组织在推动业委会自治中的能力引领。健全业主自治组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强化履职,在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业主中推荐候选人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努力搭建起党组织与业主群众沟通联系的“连心桥”,发挥自身优势为小区品质提升提供智力支撑。

三、强化宣贯,引导多方参与

(一)完善地方条例,增强工作实操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意见开展《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工作,进一步衔接上位法立法理念更新聚焦业主自治组织成立难问题,降低申请成立难度、删除业委会成员相关禁止性事项,增强成立自治组织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法律宣传,引导业主积极参与。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2023年通过开展行业培训、企业宣贯、法律进小区等宣传活动30余场次,向从业人员、市民群众普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引导业主依法、有序、理性地参与物业管理事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三)创新工作方法,降低成立难度。励使用电子投票平台开展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鼓励支持物业管理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参与业主大会成立协助工作,对户数较少的居民小区宜采用简易程序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统筹各种资源推动业主大会成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按照“先难后易、试点带动、稳步推进、逐年提高”要求,大力推进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小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力量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全力创建管理规范、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小区环境。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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