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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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水利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4-16 15:46   市水利局 审核人:

冷晶代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眉山水利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调整增加丹棱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议》(第4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川办发〔2014〕27号),下达我市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5.8亿立方米。同年10月,市政府办印发《眉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我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配至各县(区),确立了市、县两级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分配丹棱县2030年用水总量为0.52亿立方米。

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部分县(区)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经多次争取,2023年6月,水利厅将我市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由15.8亿立方米调增为16.5亿立方米。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结合县(区)实际用水现状,经征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2030年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调整)的通知》,重新分配各县(区)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其中丹棱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由0.52亿立方米调增为0.72亿立方米,预测能满足丹棱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下一步,将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动态调整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充分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眉山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眉山市水利局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陈凯;电话:1918036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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