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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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4-08 09:4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陈宏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取消中心城区剩余的道路“绊脚石”的建议》(第7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设置隔离桩(墩)情况

2018年我市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以来,为进一步消除机动车违规停放人行道现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由住建公安交警、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增补、完善,重点针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尤其是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的违法现象较为突出且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点位,设置7600余个各类机动车隔离桩(墩)

2020年开始,我局通过实施眉山市城市有机更新和中心城区管网改造,提高人行道设计标准,进行整体规范化改造,将路面改造为透水混凝土并抬高路沿石,取消相应隔离桩(墩)974个;同时公安交警部门针对群众反映、投的确存在安全隐患的隔离桩点位进行摸排、清理,取消湖滨路、大雅街、长庚街等路段隔离桩(墩)1236截至目前共累计拆除隔离桩(墩)2210现有隔离桩(墩)主要设置在不具备停车条件禁止机动车驶入人行道的地段。

二、办理意见

(一)相关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年版)

7.6.1明确如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等情况可设置分隔柱。同时,由于非机动车道铺装的承载能力低于机动车道,合理的设置隔离桩既能够在行人密集区防止机动车碰撞风险,又可以保护非机动车道路面不受侵害。

(二)整改措施

是调整隔离桩(墩)间距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版)相关规定,设置间距宽度1.3m1.5m实行统一设置管理,增强城市整体美感。二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和规范管理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停车素质,规范机动车停车;三是继续通过城市有机更新和中心城区管网改造,提高人行道设计标准,进行整体规范化改造,提高人行道路沿石高度,规范机动车停车位,逐步取消相应隔离桩(墩)

三、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充分运用智能执法手段,在中心城区严管街道、重要街道设置机动车违停抓拍点位,推进机动车违规停放人行道等行为的长效整治;二是加大对背街小巷快递站、废旧回收站等商铺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违法占道的危害相关知识,同时我局将与公安交警部门、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形成动态管理,对机动车违规停放人行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拆除背街小巷隔离桩(墩)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眉山市政管理提出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建议内容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的落实,为群众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出行保障建立规范停车的长效管理机制,消除道路“绊脚石”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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