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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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12-06 17:00   市卫生健康委 审核人:



陈友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不常用药品应急储备机制的建议》(第182号建议)收悉,我委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就您所提建议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不常用药品短缺的问题,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了深入调研,拟通过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不常用药品储备机制,已草拟《眉山市不常用药品应急储备机制》,待审定后印发。拟纳入医疗机构储备的不常用药品涉及11类32个品种,由公立医院开展分级分类储备,其中:市人民医院作为不常用罕见病药品储备的主体单位;各县(区)人民医院作为不常用常规药品储备的主体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不常用急诊急救药品储备的主体单位。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督促各县(区)、各医疗机构落实储备任务,畅通运行机制,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不因药品储备不足导致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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