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玉花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整治电动两轮车加装雨蓬的建议》已收悉,我支队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专人就您提出的建议进行调研和办理,目前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正在牵头制定《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把电动两轮车加装雨蓬列入禁止事项。一旦《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电动两轮车加装雨蓬属于违法行为并确定处罚措施,公安交警将严格按规定实施处罚,在将该类行为列入违法行为前,公安交警采取劝导为主,引导拆除的方式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全面开展劝导拆除。由于无具体处罚措施,目前全市交警部门采取现场督促车主拆除雨蓬工作措施,积极指导车主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截至5月底全市累计拆除雨蓬4000余顶,加装雨蓬乱象得到较好遏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2023年以来,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眉山电视台、眉山日报等媒体以贪图方便害人害己 “电马儿”莫乱窜;眉山个别“电马儿”乱窜 结果……;眉山市集中开展全市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眉山倾力整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大曝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你吗?》等为题的专项宣传,同时通过区县各媒体以《“清伞”行动动真格 洪雅电瓶车主请主动拆雨蓬》、《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加大电动车非法加装雨蓬拆除力度》、《洪雅交警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电动车雨蓬赶紧拆了!洪雅交警整治遮阳伞行动进行中》、《洪雅一电动四轮车逆向行驶,违法加装遮阳棚,飘起的雨棚带倒对向路人致摔伤,负全责》等为题,同时依托执法现场警示教育、“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使用电动车注意事项。2022年3月底,专门发布《电动二(三、四)轮车如何上牌和所需费用等相关问题的解释》,会同警保合作劝导站、销售商推出“带牌销售”便民措施,鼓励群众办牌办证,合法上路。联合市场监管局深入销售源头,严查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同时在村(居)民自治方面。一是已通过属地民警加入村社区“微信群”方式,强化宣传引导;二是依托农村交管“两站两员”,强化劝导纠违。
三、提升管理效能方面。眉山市交警支队自2023年3月25日制定了《全市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整治时间从3月25日至12月31日,整治重点是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二、三、四轮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无牌上路、加装遮阳棚(遮阳伞)、侵占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等。各区县交警部门已将此项工作常态化推进。
四、交警支队强化对各区县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下一步交警支队将督促各区县公安交警部门常态化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坚决防止电动两轮车加装雨蓬现象反弹。
眉山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刘霞 ;联系电话:13778897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