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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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3-07-19 15:4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万里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第14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体量

为保持商品房供需平衡,防止房地产业出现严重产能过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我市从房地产开发投资源头调控,减少开发用出让和新开工面积审批,全市出让房地产用144宗、9430亩,较2021年减少13.25%6.33%。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478.2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4.5%。我市商品房去库存成效明显,库存面积连续8个月保持下降趋势,其中住宅下降到500万平方米以下,去化周期12.8个月,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合理规划控制容积率

为提高城市居住品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出让、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等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耕地和自然资源保护整治的前提下留足城市发展建设空间,科学确定住宅用地规模和住宅用地容量指标。二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在条件中规定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建设容量控制指标。三是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阶段,严格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项目开发体量。

三、用好用足金融政策

为用好用足房地产金融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老百姓购房利率。我市在全省率先执行最低房贷首付比例(首套20%、二套30%)和最低房贷利率(首套4.1%、二套4.9%)。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到首套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3.1%,二套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3.575%

四、积极开展城市营销

城市营销是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吸引人口流入、促进城市发展的潜力所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县(区)联动、一月一城的工作频率扎实开展城市营销和精品项目推介。制定2023年城市暨精品楼盘推介系列活动方案》,赴甘肃、新疆、西藏等中西部省(自治区)和川东地区、三州开展城市营销。截至5月底,先后16次组织市内20余家优质房企到市外开展城市营销,与当地中介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与甘南州政府签订《共建干部职工眉山康养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并开展回访,为甘南干部群众来眉安居置业提供全方位保障。14月,市外来眉购房11543套、占比53%,其中省外购房3235套、占比15.7%,新疆、青海、重庆位列前三;省内市外购房8308套、占37.3%,成都、凉山、乐山位列前三。

五、优化物业服务管理

为优化物业服务管理,我局强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严格执行省、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要求,开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作为房地产项目预售前置条件,在房屋销售前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并要求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明确告知购房群众相关物业服务内容。同时规范物业欠费催缴方式,制定我市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及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限期交纳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相关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法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六、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我市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做好公租房精准保障,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现有政府投资公租房10154套,已分配9845套,分配率96.96%2023年全市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100户,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186户,发放率107.82%2023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50套,开工772套,开工率73.52%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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