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东坡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选址》(第93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已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东坡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选址方面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落实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将积极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选址等工作。
若新增用地建设东坡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需由东坡区民政局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进行项目选址。若改造设置东坡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可综合利用现有资产进行改造。
二、关于支持东坡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方面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属于社会福利设施,承担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对象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和家庭服务职责。依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560号)《四川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14号),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属于“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议东坡区民政局积极对接发改等部门,将东坡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纳入项目储备库。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对上争取项目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东坡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选址的关心和支持。
眉山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6日